休渔期开始,好吃不是偷捕理由|不文明曝光台
转自:中国环境网
5月1日起,我国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全面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
连日来,大批出海捕鱼的船只陆续驶回舥艚渔港靠泊,准备休渔,今年春季海捕作业接近尾声。随着满载着新鲜海货的作业船陆续靠岸,各种价廉的时令海鲜上岸后引发市民争相抢购。
手掌大的皮皮虾,大如蒲扇的偏口鱼、活蹦乱跳的杂拌鱼……各类时令水产品新鲜透活。“快休渔了,货不多了。”市场内商贩的吆喝声此起彼伏。"眼瞅着要封海了,想吃得抓紧。"陈女士告诉记者。
为保护中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我国已实施二十多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受经济利益诱惑,总有人打海洋鱼类资源的“坏主意”。假借“科考”并故意关闭北斗系统以躲避渔政检查非法捕捞、使用“三无”船只非法电捕、使用陷阱类网具非法捕捞八爪鱼、在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使用捕蟹笼非法捕捞……各种偷捕手段无所用其不及。
2022年8月,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王某某、韩某于禁渔期擅自在渤海禁渔区内使用陷阱类网具非法捕捞八爪鱼。
2022年10月10日,盖州市院向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王某某、韩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责任;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鉴定费2万元。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人民法院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王某某、韩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罪。其行为还造成了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二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判处相应刑罚,追缴违法所得;二被告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和鉴定费2万元。宣判后,案涉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61.6万元已缴纳至辽宁省非税收入代解缴账户,用于修复海洋生态和资源损害。
其实市民不必担心修渔期无"鲜"可食,休渔期间海鲜产品的市场供应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方面是冷库冰鲜产品及时补位,另一方面是养殖海产品。除养殖保供外,伏休期间,远洋渔船、钓具渔船可以正常出海生产作业。所以说,休渔期仍可实现“海鲜自由”。
我们有理由相信,各种鱼类资源经过为期三个半月、四个半月的休养生息,下一季开海时,定会鱼虾满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