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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算动火作业吗?丰台一男子违规动火施工被拘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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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规范辖区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电焊、切割及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近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深入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查违规动火施工行为。

4月25日下午5点多,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会同南苑派出所的民警开展联合消防检查,在南苑路附近的一家五金店,执法人员看到店内火花四溅,一名男子正使用切割机加工塑钢门窗。

“我这是切塑钢窗,这个不用操作证吧?”正在切割塑钢窗的男子是店主李某某,按照他的理解,切割作业不算动火,所以他从没考过特种行业操作证,更没有进行动火报备,没设置看火人,店内也没有灭火器。防火监督员对其进行普法后,民警将李某某传唤到派出所。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北京市严格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规定,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使用切割机切割作业,极易产生火花,所以被列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指定人员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动火作业,并落实看护措施,清理周边可燃物,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结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如遇火情,须立即报警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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