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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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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晋中市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提出要明确实施主体,扩大实施范围,完善收益收取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资金效能,着力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国资国企改革和国企转型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意见》明确

➥ 政府直接投资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投资形成国有资本的企业,为国有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 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投资形成或管理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 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出资人单位要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定期动态更新,做到不重不漏;财政部门要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

➥ 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上交收益

➥ 省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上交收益

➥ 各市、县(市、区)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政府规定

《实施意见》就提升支出效能明确

要优化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突出导向性,重点用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等资本性支出,以及化解风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费用性支出,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健全支出方式。资本性支出要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等支出方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升资金回报水平,可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政府授权的部分部门监管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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