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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销格力地产债券工作不严谨,中信建投、海通证券、中泰证券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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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经查,中泰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对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况的分析核查不严谨,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立案调查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

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

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海通证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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