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青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青金罚决字〔2024〕1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二、霍豫(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放松信贷管理,导致信贷资金损失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罚款25万元 二、对霍豫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5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