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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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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青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金罚决字〔2024〕1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二、霍豫(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放松信贷管理,导致信贷资金损失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罚款25万元

二、对霍豫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5年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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