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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柳州市柳城县一男子发布谣言,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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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城警方

当前,一些网民受“流量经济”刺激,网络谣言越来越多,社会危害性增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2024年以来,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柳城县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谣言的巡查、打击。

4月26日,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为“两个人因钓鱼发生纠纷,一人被打死装进麻袋”的不实信息内容,视频引起不少网友转发评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事件经过

26日下午,柳城县东泉镇一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有钓鱼的和电鱼的打起来了,现在电鱼的被打死,绑在大袋子里”以及公安民警到现场处置的视频。接报后,东泉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核实,视频发布者系东泉镇的覃某某,其为了在短视频平台博取眼球、吸引粉丝关注,对民警帮助辖区群众寻找走失人员的出警现场进行拍摄,并添加不实信息在短视频平台发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信谣不传谣。东泉派出所迅速让覃某某删除视频,消除影响,并对其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律盲区”,网络空间也绝非“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对网上传播、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切实遏制传播网络谣言的势头,持续深入净化网络环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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