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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置换补贴活动

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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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光磊)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国家将联动地方政府开展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为促进广西汽车更新消费,广西商务厅制定广西汽车“以旧换新”置换补贴细则,率先启动了广西“焕新启程·驾驭精彩”汽车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从4月28日起,对个人消费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2000—5000元购车补贴。

据了解,从2024年4月28日至活动结束(补贴名额发完即止)期间,按活动规则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补贴。符合要求的消费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起通过云闪付App申领补贴。

据了解,可参与此次活动的转让及新购乘用车新车均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本次活动发放2000—5000元“以旧换新”购车补贴,名额7500份。其中,购置3万元(不含)至8万元(含)的乘用车新车可享受2000元补贴,购置8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乘用车新车可享受3000元补贴,购置15万元(不含)以上的乘用车新车可享受5000元补贴。消费者按照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对应档次进行申请,1名消费者仅限申请1次补贴,单次限申请1台乘用车新车补贴。1辆乘用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汽车“以旧换新”活动补贴申请,不得同时参与国家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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