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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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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沈和付先生、总会计师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司开铭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本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9.41%和10.98%,主要系市场行情波动,公司权益类投资及子公司跟投的股权项目估值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较大,主要系本期债券正回购现金流入较大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公司收到的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①:建安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进行质押登记,划入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具体公告见2023年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4.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5.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6.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7.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要参股公司重大事项

(1)2024年1月17日,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洲峰。

(2)2024年1月19日,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万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开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开铭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开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开铭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开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司开铭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合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4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4人,其中徐志翰先生、阎焱先生、左江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许植先生、于强先生、刘超先生、孙先武先生、郎元鹏先生、鲁炜先生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沈和付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因素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对部分业务规模进行调整:

1.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20%,其中: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70%;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2.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等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的相关公式计算。

说明: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3.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保荐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规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所有业务的规模和实际使用资金进行分配和调整。

在下次董事会授权之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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