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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推动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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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工商联、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推动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共同推进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促进“两个健康”。

    “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重点针对企业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从建立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联合开展调研、协同开展法治宣讲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全力优化荣昌区‘123456’营商环境。”荣昌区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建立影响企业发展案件听取意见工作机制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发现可能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适时听取荣昌区工商联的意见,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依法妥善作出处理决定、提出监督意见,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区工商联也可以主动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的,可以商请区工商联派员参加,区工商联可以协调、帮助企业通过更换管理人员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建立企业维权投诉转送工作机制方面,荣昌区工商联对于收集掌握的企业反映执法司法机关侵害其合法权益、企业内部员工职务犯罪等情况,及时向荣昌区人民检察院通报并移送相关材料,区人民检察院接收后及时审查办理。共同推动解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违法立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物,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立案难、查办难、预防难等问题。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进关注。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转办情况应当向区工商联反馈。

    在建立协同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涉及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矛盾纠纷,存在当事人双方和解可能的,可以邀请区工商联派员参加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防止“两败俱伤”。

    在协同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针对涉案企业在预防违法犯罪、防范法律风险、商业风险等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权益受损等隐患,可以向企业提出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区人民检察院将检察建议抄送区工商联,会同区工商联督促、帮助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在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方面,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犯罪案件,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的,荣昌区人民检察院应当能用尽用,荣昌区工商联也可以建议区人民检察院适用。适宜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区人民检察院、区工商联共同推动利用第三方机制,促使合规整改落到实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引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法合规经营。

    在联合开展企业涉法涉诉情况调研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荣昌区工商联立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可以定期、不定期围绕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涉民营企业常见犯罪、涉民营企业常见法律纠纷等主题联合开展调研。

    在建立涉企案件年度报告抄送制度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每年编制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报告,年度报告包括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规律特点和发生原因、治理对策等。区人民检察院每年一季度在向上级呈送年度报告的同时抄送荣昌区工商联。对年度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区人民检察院、区工商联共同研究,助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

    在协同开展“定制式”法治宣讲服务方面,针对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某一时期易发多发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中暴露的风险问题等情况,荣昌区工商联或企业向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定制式法律服务需求,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订单”送法进企业、进商会,利用“企业之家”等平台,加强以案说法,鼓励、引导企业把守法经营、廉洁经营作为合规建设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高校等派员参加。区工商联可以组织企业家代表、企业员工代表参加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检察护企”等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了解维权途径,增强法治意识。

    在联合打造、发布典型案事例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荣昌区工商联在工作协作中,注重发现、培育推进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典型案事例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引导更多企业积极参与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共享典型案事例成果,协助对方向上级报送共同推进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典型案事例。

    在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方面,荣昌区人民检察院、荣昌区工商联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1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事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一部、区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维权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双方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相关问题。(于道彬杨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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