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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爱为名”的骚扰,算不算侵权?

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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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该法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傅君

    “以爱为名”在多个微信群表白,并多次在家门口蹲点,持续骚扰已婚邻居,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是否构成侵权?

    梁女士已婚,与秦某素昧平生。梁女士在业主群偶然组织了一次团购,秦某参与团购后对梁女士暗生情愫,持续追求梁女士,不仅在多个微信群表白,还在梁女士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梁女士明确拒绝后,秦某仍不停止。梁女士将秦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秦某立即停止侵害隐私权、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提交了视频资料、微信群中的聊天记录等材料以证明其主张。

    经过审理调查,人民法院查明梁女士所述属实。人民法院认为,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是人格权利的重要部分,秦某的骚扰行为已构成对梁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判令秦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我国公民享有生活安宁权益,保护该权益是实现个人幸福生活的基本要求。我国民法典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意味着“私人生活安宁”被确认为人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保护,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

    二、“以爱为名”的骚扰不是浪漫,而是违法。

    追求表白行为的基础前提是尊重,要尊重被追求者的人格尊严。而“以爱为名”的骚扰者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无法接受被拒绝。在被拒绝之后,容易出于自我满足和自我感动做出极端的反应,甚至是恶性伤人的报复行为。

    本案中,秦某在微信群中表白梁女士被明确拒绝后,并未停止表白行为,而是采取了持续在梁女士家门口徘徊、张望、敲门的骚扰行为;以及在其他多个微信群持续向梁女士表白进行宣泄,并引起其他微信成员的关注和调侃。秦某这种“以爱为名”的骚扰,已侵扰梁女士的生活安宁,构成对梁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标准。

    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与他人之间存在人际关系,同时也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习得人际交往中的准则和限度。对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认定虽然是一个主观性较强的判断过程,但其认定标准不宜仅以加害者或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为标准,而应以是否超出社会一般理性人的合理忍受限度为标准。从外在表现来看,主要综合考虑行为人骚扰的次数、方式、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

    上海市人大代表陈燕表示,我们要鼓励睦邻友好的邻里关系,也要尊重个人的独立自主和私生活边界;要学会尊重和欣赏,尊重他人隐私,共建安宁、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案中,秦某作为追求者未保持理智、理性和克制,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理性人的正常边界,持续不断的骚扰行为,对被追求者梁女士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当的影响。

    本案是以法律手段拒绝“以爱为名”的骚扰的典型案例,使公众对骚扰行为的违法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已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的骚扰行为。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力量,是给骚扰者以法律制裁的警告,给被骚扰者以拒绝的勇气。

原标题:“以爱为名”的骚扰,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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