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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城北所调解美容消费纠纷获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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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3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城北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美容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9万元。消费者石女士爱人覃先生到城北市场监管所感谢说:“在您们热情帮助下,我们终于得回3.09万元,您们就是我们消费权益的‘守护者’。”他将一面写着“至真高效为民服务、尽职尽责暖人心”锦旗赠送给工作人员。

据了解,4月11日,来宾市兴宾区石女士在抖音看见纹眉宣传广告,随后添加微信客服,经客服推荐他们在来宾市的某美容连锁店,然后,石女士与该美容店联系,咨询了相关美容项目和价格,于4月12日中午11点40分到该美容店做纹眉、眼线、漂唇、面部淡斑等四个美容项目,在做这些项目时,美容店老板很“热情”地推销石女士使用其它产品,且不管同不同意就给其使用了。石女士最后结账时,迷迷糊糊被收取了3.98万元的费用(因资金原因,实际支付3.89万元)。

4月13日,石女士和爱人覃先生对该美容店仅做几个小时美容就收取有关费用3.89万元感到很疑惑,两人就到美容店咨询实际美容消费情况。经了解,两人都认为,该美容店存在诱惑消费和强制消费的行为,要求老板退回多收的费用,经过多次协商无果。4月15日,石女士的爱人覃先生只好到城北市场监管所投诉。城北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覃先生(石女士委托其爱人覃先生全权处理)投诉后,了解有关诉求。4月16日,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该美容店进行调查石女士实际消费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情况,基本与覃先生投诉一致。但由于双方各执有理,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为解决好这起美容消费纠纷,城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到该美容店,向有关负责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讲明商家的权利和义务,要诚信守法经营,工作人员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主动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握手言和。4月22日,在城北市场监管所办公室,美容店有关负责人和覃先生双方签订了退款协议,美容店扣除经营成本0.8万元后,当场退回石女士的余款3.09万元,并承诺给石女士眉、眼、唇进行免费补色一次(即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于是,覃先生由衷说出以上感谢的话和赠送一面锦旗。

兴宾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女性消费者,在美容消费时要时刻保持清醒,不要听信商家所谓的打折优惠、赠送、免费等“甜言蜜语”,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后,然后才能签订,且保管好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付款凭证、收据、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先找商家协商,协商解决不成时,及时拨打12345、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鲁利军 廖胜华 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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