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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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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375                               证券简称:中原证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鲁智礼先生,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昭欣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喜华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据公司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822,983,847股A股外,亦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733,000股H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153,840,000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3,556,84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22.0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鲁智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喜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鲁智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喜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鲁智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昭欣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喜华

(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魏志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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