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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进行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单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或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进行决策并开展发行工作。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及收益凭证等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融资品种。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具体用途。

6.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7.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流通、挂牌转让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8.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其他授权

为有效协调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及调整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如需)、支持函(如需)、债券契约(如需)、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等)。

3.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保证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境内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前期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议案自动终止,在其授权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通过审批待发行的额度及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2023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合规总监邢怀柱2023年度履职称职。

十五、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八、关于2024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十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十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对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无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黄卉、彭峥嵘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与其他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对本议案中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关于审议《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六、关于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项目相关资产招租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等非表决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海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3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公司”)对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纪服务、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关联人名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确认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对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分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无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以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黄卉、彭峥嵘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其他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子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窖股份”)、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将分别对本议案中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

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若涉及本公司汇总财务报表范围的各分支机构,其关联交易将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相互抵消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依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方在本公司的证券账户资金余额情况

2、关联方持有本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情况

注:2024年3月21日已向委托人返还资产。

3、报告期内买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买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情况

4、与关联方同业拆借、存放于关联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情况

5、与关联方现券、回购交易

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关联方现券、回购交易。

6、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应付关联方债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三、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老窖集团

法定代表人:刘淼

注册地址:泸州市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爱仁堂广场

注册资本:2,798,818,800元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总部管理;进出口代理;贸易经纪;农作物栽培服务;树木种植经营;养老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显示器件制造;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老窖集团总资产2,209.52亿元,净资产667.85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34.41亿元,实现净利润81.2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老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老窖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华能资本

法定代表人:叶才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

注册资本:9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华能资本总资产2,433.07亿元,净资产789.06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0.79亿元,实现净利润28.9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华能资本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华能资本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老窖股份

法定代表人:刘淼

注册地址:四川泸州国窖广场

注册资本:147,198.7769万元

经营范围:酒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其他酒等);(以上项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经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发酵制品生产及销售;销售:汽车配件、建材及化工原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老窖股份总资产614.06亿元,净资产388.21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19.43亿元,实现净利润106.0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与老窖股份均为老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泸州老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游江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1号

注册资本:27.18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主营业务从事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泸州银行资产总额为1,576.36亿元,净资产109.27亿元;2023年年度泸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70亿元,净利润9.94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泸州银行没有绝对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为老窖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泸州银行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五)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投资”)

法定代表人:熊开荣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鱼塘街道振兴路136号3号楼

注册资本:219,283.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融资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不良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气管道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土地整理;国际贸易、进出口贸易;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建材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旅游资源开发、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6月末,临港投资总资产216.86亿元,净资产68.31亿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54亿元,实现净利润-0.07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在临港投资担任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临港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六)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智银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二层C栋61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的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流动性较强的证券;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2月末,金智银聚总资产1.22亿元,净资产1.2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78亿元,实现净利润-0.78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金智银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西金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泸州华西金智银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七)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包括:

1、其他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除以上介绍的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法人包括:(1)由老窖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持有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3)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1)-(3)项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1)-(4)项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原则及依据

(一)证券经纪服务、期货经纪服务: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服务的佣金率定价。

(二)证券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三)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四)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价格将根据当日市场价格确定。

(五)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参照交易时基金单位净值、申购/赎回费率等行业惯例进行定价。

(六)基差贸易业务:参照市场行情协议定价。

(七)场外衍生品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市场行情定价。

(八)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客户协商定价。

(九)采购商品及服务等:参照市场行情协议定价。

(十)物业费:按招投标价格结算。

(十一)代收水电费等:按供电局等部门规定价格结算。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相关证券业务服务等关联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由关联方代收相关费用为业务经营实际需要,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具有可供参考市场价格,公司拟以公允价格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依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开展,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对2024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交易价格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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