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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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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分支机构新设及变更情况

1、新设分支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设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信息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以下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

(二)报告期内,已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诉讼进展情况

1、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9年7月,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资管)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共向其融资1.00亿元。后东泰资管违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生效判决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就被执行人欠付的违约金,双方拟进行执行和解。

2、与叶某、陈某、景某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20年9月、10月,公司先后与叶某、陈某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叶某向公司借入本金7,352.06万元,陈某向公司借入本金7,918.42万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后叶某、陈某违约,公司强制平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4,137.62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4,598.92万元,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陈某在公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新的被执行财产线索时可再申请恢复执行。

3、“远高债”相关责任纠纷案

公司主承销及受托管理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远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8远高01”、“19远高01”、“19远高02”)涉及债券违约,共有12位投资者起诉公司,分别是: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吴江天虹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太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上述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其投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的赔偿责任,累计涉及诉讼本金10,364.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中四案(涉及起诉本金9,929.40万元)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在投资者本金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公司均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判决;其余六案(涉及起诉本金183.80万元)完成和解支付,公司已收到法院撤诉裁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预计赔付的时间范围、主体范围、金额分担比例、可能性等因素确认相关预计负债。

另外,宁夏远高发行的“远高债”违约后,中国证监会已经对宁夏远高进行了行政处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作为“远高债”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文件。2023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申请受理通知书》(证监承诺受字202312号),公司提交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

4、李某与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与公司进行联合建设,合作方式为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投入资金。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退还了投资款8536万元。后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判决书中全部义务。大成置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与公司联建D6地块二期工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

2021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与大成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补偿款1595.71万元及联建协议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723.28万元。2022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因重复起诉驳回李某对补偿款的起诉;同时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6.19万元。李某和公司均就本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12月,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根据判决计算公司需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792.29万元,已确认相关预计负债。其后,公司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二审法院尚未判决。

5、数知科技相关责任纠纷案

本公司系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知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上述项目后终止审核,并未实际发行。投资者袁某、肖某诉求购买数知科技股票分别产生投资损失1,080.51万元、133.03万元,以数知科技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数知科技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要求本公司作为未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肖某在前期撤诉后重新起诉,两案均未开庭审理。

6、成都三建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本公司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雄川公司”)约定联合开发建设 D6 地块二期工程,2022 年因工程款纠纷,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三建”)向法院起诉公司、雄川公司,诉请:公司与雄川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1,172.3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成都三建在工程价款1,172.39万元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行使优先权的权利;要求雄川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本公司、雄川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2022年12月,本案一审判令:公司向成都三建支付工程款627.31万元及利息;雄川公司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成都三建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判决书中全部义务。

7、与雄川公司、乐山商行合同纠纷案

雄川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联建综合办公大楼及附属工程,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以下简称乐山商行)对雄川公司的违约金出具保函。公司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雄川公司构成合同违约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500万元;乐山商行对前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于2023年3月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5,000万元。2023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乐山商行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乐山商行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8、汇洲智能相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2月,公司陆续收到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洲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投资者认为公司作为汇洲智能的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制作并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陈述,诉求公司承担投资者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沈某案诉请投资损失金额约为628万元,吕某案诉请投资损失金额约为6,159万元,金某案诉请投资损失金额约为36万元。2024年2月及3月公司陆续收到前述3案的撤诉裁定。

9、与庄某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

2018年庄某与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融资10,000万元,以其持有的“中装建设”股票质押,后经双方协议提前回购本金3,000万元,因庄某违反协议相关约定,公司于2024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返还融资本金7,000万元及支付利息、违约金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一审判决庄某某向公司偿还7,000万元,并支付融资利息、违约金等,若未能履行前述偿付义务,公司有权处置质押股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3月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小莉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海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3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听取了《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述职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公司总部现场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蔡春独立董事通过远程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周毅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议案,所有表决议案均获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万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八、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关于2023年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报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2023年末公司组织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根据固定资产状况和监管要求,共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收益25.50万元,处置损失148.95万元,合计净损失123.45万元。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在2023年度账务中进行核销并作损失处理。

十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495.1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614.11万元。根据国家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决议,母公司净利润中提取10%计入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10%计入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10%计入交易风险准备金,扣除当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23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9,601.90万元。

2023年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82,579.35万元,加上本年度尚未分配利润,扣除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后,2023年年末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702,434.22万元。

根据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关于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的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转型所需要的净资本储备及业务资金需求,在遵循公司章程规定及交易所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下,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形式,按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62,500.00万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3,125.00万元,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小股东可通过公司咨询电话、公告邮箱表达建议和意见。

十二、关于申请2024年度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进行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5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单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或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专业投资者定向发行。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就每次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进行决策并开展发行工作。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开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收益权转让及收益凭证等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融资品种。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有)根据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具体用途。

6.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7.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流通、挂牌转让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8.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其他授权

为有效协调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及调整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如需)、支持函(如需)、债券契约(如需)、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等)。

3.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保证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4.办理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境内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境内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决议有效期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后,前期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议案自动终止,在其授权项下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已通过审批待发行的额度及已发行尚未偿还的额度计入本次授权的额度范围内。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2023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合规总监邢怀柱2023年度履职称职。

十五、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2023年度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 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

十八、关于2024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十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具体内容参见与本决议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二十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三、关于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四、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并对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无关联董事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董事黄卉、彭峥嵘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与其他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分别对本议案中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关于审议《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十六、关于华西证券总部办公楼B区项目相关资产招租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述职报告等非表决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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