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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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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3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东淼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结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七)《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2023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称职”。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考核及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三)《关于审议〈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五)《关于审议〈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审议〈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审议〈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资本”)

● 增资金额:1.5亿元

● 特别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财达资本是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为满足财达资本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1.5亿元向财达资本增资,将财达资本注册资本增至2.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财达资本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升经营质效,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NTCGXL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5层1504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持股比例:财达证券持有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宋松涛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财达资本认真分析行业现状和公司实际,秉持“业务风险可控、管理规模适当,突出协同效应,基金管理和项目投资并重”的原则,立足河北,面向全国,围绕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基金管理和重点投资,实现产业基金和专项基金同步发展,管理费收入和投资收益稳定提升。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财达资本资产总额1.02亿元,净资产1.00亿元,2023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00.07万元、利润总额105.18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几年业务实践,财达资本内控制度建设、业务流程优化、专业团队和项目储备等方面,均已具备逐步扩大经营规模的基础条件。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财达资本的资本实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财达资本作为公司的全资私募基金管理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财达资本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注:①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填列均为市值。

2023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例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和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有关的关联方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持有公司1,052,631,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通过唐钢集团、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5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主体)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部分类型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九)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全票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文”批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00,000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45.7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1,454.2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财达证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财达证券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规定,积极履行保荐职责,包括: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并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能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内部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75,206,860.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4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3.56%。

(二)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8)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中审众环从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未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80.5万元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三)监事会对聘任会计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1人组成,目前董事会10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爱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郭爱文先生与现任董事会其他成员一并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郭爱文先生简历

郭爱文,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9年8月至1993年6月,任石家庄市食品公司职员;1993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石家庄市食品集团公司批发经营公司财务科长;1995年12月至2002年4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华西营业部主管会计、河北财达证券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2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2010年2月至2016年7月,历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爱文先生目前还担任财达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爱文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鑫瑞投资”)

● 增资金额:1.5亿元

● 特别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财达鑫瑞投资是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为满足财达鑫瑞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1.5亿元向财达鑫瑞投资增资,将财达鑫瑞投资注册资本增至2.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财达鑫瑞投资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认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支持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提升经营质效,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增资1.5亿元。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财达鑫瑞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MA0GHKRR1R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2323室

成立时间:2021 年6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持股比例:财达证券持有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国家非限制或非禁止的项目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报告期内,财达鑫瑞投资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趋势,广泛储备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项目,重点关注拟IPO项目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具有成长性的战略配售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和培育,并以专业团队建设为支撑,持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优化,建立健全投资决策体系及合规风控体系,有效提升合规风控整体水平,稳步推进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财达鑫瑞资产总额1.02亿元,净资产1.01亿元,2023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96.26万元、利润总额105.76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达鑫瑞投资通过开展业内通用的投资模式,促进公司收入结构的优化和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对财达证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财达鑫瑞投资的资本实力,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增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财达鑫瑞投资作为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本次增资的产出效益本身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财达鑫瑞投资将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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