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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用地相关知识走进房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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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住两公”用地的土壤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是房企对购房居民的“保证书”,也是购房居民买房的“定心丸”。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走进营口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将“一住两公”土壤污染用地相关知识宣传传递给开发商和购房居民。

在交易会现场,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一住两公”用地相关政策通过横幅、展板、宣传单和面对面讲解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宣传。同时,督促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时除了对土地使用证等“五证”进行公示外,也要将房地产开发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函进行公示。提醒购房居民在选购房产时除了关注房屋质量、小区格局等建筑方面的因素外,更要关注新建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壤环境是否安全。

下一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完善部门间联动监管体系,不断强化建设用地准入机制,严格要求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工作,确保营口市土壤安全利用率稳定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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