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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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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613 公司简称:奥精医疗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133,333.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基于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高端生物医用材料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奥精医疗于2011年率先研发出成分和结构与人体天然骨组织高度相似的矿化胶原仿生骨修复材料,并完成了技术产业化和临床转化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渐建立起以胶原蛋白及其复合材料为主要原料的研发体系,广泛应用于不同科室手术的产业链布局,以及覆盖全国900多家医院的营销网络。

公司陆续推出了“骼金”、“齿贝”、“颅瑞”等一系列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产品技术国际原创,可引导骨组织再生,最终被人体降解吸收,产品均已取得中国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用于骨科、口腔或整形外科、神经外科的骨缺损修复,“BonGold”产品已取得美国FDA 510(k)市场准入许可,用于骨科的骨缺损修复,成为我国首个获得美国FDA 510(k)市场准入许可的国产人工骨修复产品。

公司专注于生物医用材料领域,面向骨骼及人体多种组织缺损修复的临床需求开展了多项高端再生医学产品研发。在研项目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材料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材料的力学强度和降解特性,该项目已完成临床试验观察随访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在研项目胶原蛋白海绵是能够在各类外科手术中使用的高性能可吸收止血材料,广泛适用于普外科、骨科、口腔科、产科等各手术科室,该项目已完成注册资料整理与提交,并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其他在研项目包括胶原蛋白贴敷料、口腔引导组织再生膜、神经管鞘、人工硬脑/脊膜、人工皮肤等一系列高端再生医学材料产品,这些在研项目均按计划稳步推进中。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通过向经销商及终端医院销售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的销售。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物资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主要工作,具体职责包括:①采购前的供应商开发、询价、议价、合同/订单商谈、规格确认、合同/订单签订等;②采购后的合同/订单跟进、付款、接收、验收、组织入库、发票核销、档案归档整理等。物资部依据相关部门对原材料的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采购周期、款项结算政策等因素将采购计划分解为到货需求,并将到货需求以合同/订单的形式传递给合格供应商清单中的供应商。原材料到货后,物资部执行接收工作,组织品质管理部共同执行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完毕后执行入库工作。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亦存在少量向医院等医疗机构直销的情况,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公司设立市场部和销售部负责产品销售的主要工作,其中市场部的具体职责包括品牌宣传、学术推广、产品培训等工作,销售部的具体职责包括经销商招募和管理、产品技术支持等工作。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约定产品经销区域,按经销商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销售价格由公司与经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经销商负责将公司的产品销售至医院等医疗机构。

4、生产模式

公司设立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的主要工作,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并保持适量的安全库存。销售部门根据历史数据以及销售目标的分析,预测未来一个季度的销售订单,生产部门制定未来一个季度的生产计划。由生产部门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根据生产计划安排每月投产批次,每批次生产周期约为45天,季度生产计划可随销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严格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生产,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标识和处理;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及可控、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公司所属行业为“生物医药”领域中的“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属于重点推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骨骼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之一,具有构成人体支架、协助身体运动、保护关键器官、发挥造血功能、储存钙磷元素等重要作用。骨缺损是指骨的结构完整性被破坏。肿瘤、外伤、退行性病变、先天畸形等一系列病因往往会导致各类骨缺损产生。在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所致创伤骨折、脊柱退行性疾病、骨肿瘤、骨结核等骨科疾病造成骨缺损或功能障碍的患者超过600万人。尽管骨组织具有一定的自愈能力,但超过临界自愈尺寸的骨缺损,骨组织无法自行愈合。使用骨修复材料进行骨移植干预是治疗骨缺损的主要方法,也是目前临床上除输血以外应用最广泛的组织移植,骨修复材料通常是指通过手术植入人体以修复骨骼缺损的器件和材料,属于生物医用材料。自体骨长期以来是骨移植材料的临床金标准,但存在骨量有限和供区部位并发症等问题,而人工骨修复材料的研发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

截至目前,尽管人们针对骨修复材料开展了长期且大量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出现了不同材质和结构设计的多种产品,但尚未出现一种在临床应用疗效方面可以取代自体骨的仿生骨修复材料。近年来,随着骨修复材料的发展,自体骨的临床使用比例逐步下降。复合材料以及纳米工程技术能够改善单一材料的微观结构、生物可降解性等特性,有望为组织工程材料的开发提供理想的支架材料,为细胞、生长因子等提供载体,是构建组织工程材料的核心。通过在理想的支架材料上复合细胞、生长因子等有诱导和促进骨组织再生能力的活性物质,有望产生在临床效果方面能够取代自体骨的人工骨修复材料。支架材料作为细胞、生长因子等的载体,是构建组织工程材料的核心;细胞、生长因子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但目前以干细胞为主的细胞治疗在临床应用上仍受到较多政策和技术方面的限制,临床使用和推广限制较大;生长因子类产品在国外的临床应用中曾导致许多问题,作为载体的支架材料及其与生长因子的结合方式、生长因子的临床使用剂量等关键问题还在研究和发展当中。人工骨修复材料未来的研发重点将是不断优化支架材料的特性以及不断深入发展骨组织工程理论体系和产品设计。

复合材料相较于单一成分材料在微观结构、生物可降解性、生物活性等方面具有更优良的性能,是生物医用材料中再生医学材料领域目前主流的研发方向之一。公司的仿生矿化胶原骨修复材料,属于人工骨修复材料中的仿生复合材料,其仿生合成工艺接近人体天然骨的矿化过程,通过体外仿生矿化技术可以使Ⅰ型胶原蛋白及羟基磷灰石有序排列,从而形成成分及微观结构均与人体天然骨接近的人工骨修复材料,该种材料主要具备如下优势:(1)材料植入体内后可在引导骨修复的同时被完全降解吸收,且材料的降解速率与新骨再生速率一致;(2)产品规格型号丰富,适用范围广,可广泛应用于有植骨需求的临床科室;(3)材料具有良好的骨传导性及引导骨再生能力;(4)具有优秀的安全性,极低的免疫原性,无毒副作用。

生物医用材料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知识密集型行业,综合了材料学、生物学、医学、工程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和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和技术工艺的稳定需要长期积累,且生物医用材料行业对于生产环境、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具有较高的要求。新进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足够的技术积累、研发能力,并生产出质量稳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公司的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属于目前骨修复材料领域具有先进研发思路的产品之一,公司通过对仿生矿化技术的进一步研发,将不断加强公司核心产品的性能优势。此外,公司还致力于多种高性能再生医学材料的研发和临床转化,拓展产品线和业务领域,巩固和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奥精医疗通过创新研发新型医疗器械来满足临床需要,围绕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相关领域开发一系列高端生物医用材料产品,逐步丰富产品线,多层次提升市场竞争力。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建立了“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生医学材料联合研究中心”,进行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的研发和临床转化。目前,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已覆盖国内除港澳台之外的全部省、市、自治区,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包含北京天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六院、上海长征医院、广州南方医院、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多家核心医院,得到临床专家的一致认可。

公司作为牵头单位先后承担了国家“863”重大项目课题、“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三五”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研发项目。公司2023年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曾获批“十三五”首批“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工程(G20工程)”创新引领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海淀园“海帆”企业、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荣誉和资质;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奥精医疗产品于2018年被中国科技部评为“国际原创类创新医疗器械”,材料的相关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工作曾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公司产品的临床应用和治疗体系研究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创新研究荣获第48届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同时,公司产品还入选了《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和《中关村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

骨修复材料在临床主要应用于骨科、口腔科、神经外科,由于各个科室的具体临床需求不同,对于骨修复材料的特性的偏好有所区别;此外,行业内不同企业的资金实力、主要产品、研发方向、市场策略等均有所差异,因此,骨修复材料市场在不同应用领域形成了不同的行业竞争格局。目前,我国骨修复材料行业总体呈现出中外企业并存、技术路线多样化、较为分散的竞争格局,尚未出现明显的行业龙头企业。未来,随着骨修复材料行业市场规模的扩大、临床应用需求的增加、医用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深化实施,造成患者二次创伤和供区并发症风险的临床取自体骨将日益减少,同种异体骨来源有限且存在一定的法律和伦理问题,而进口人工骨价格普遍较高,预计国产人工骨修复材料的临床使用数量和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基于各类骨缺损填充和再生修复的临床需求,形成了覆盖骨科、神经外科、口腔科和整形外科的全产品线,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为临床提供全身各类骨缺损填充和再生修复的人工骨修复材料的公司,且具备研发、生产和销售全链条运营能力。在材料特性方面,公司继续保持对天然骨骼高度仿生的技术优势,并通过不断研发创新,将矿化胶原的优越性拓展到更广泛的临床使用方法中,如术中将矿化胶原材料与患者自体血液提取的富血小板血浆或浓缩生长因子结合,达到更佳的治疗效果。在产品规格方面,公司在售产品涵盖了不同形状、尺寸的多种规格型号骨修复材料,以适应不同临床需要。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产品基于再生医学的思路发挥临床作用,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从消费终端来讲,属于医用高值耗材。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壮大自身业务,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再生医学是通过使用创新的医疗手段重建患病或受损组织,或支持患病或受损组织再生的科学,具有覆盖学科面广、知识内容更新快等特点。其中,生物材料以组织工程支架的方式对机体进行修复,细胞在生物材料表面和内部粘附、增殖、分化,形成形态和功能与相应组织、器官一致的新的组织,在此过程中,材料不断被爬行替代,从而达到修复创伤和重建功能的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创新医疗器械的发展高度重视,通过《“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国家宏观纲领性政策的相继出台,鼓励医疗器械的创新发展,为医疗器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巨大动力。

在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对我国《“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解读中提到:“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医疗装备行业、医疗系统等各方积极性,推动我国医疗装备产业实现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4800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84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8%。业内普遍认为,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近十余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处于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黄金期,2023年我国医疗器械工业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25万亿元,流通市场规模预计达1.45万亿元。

公司的核心技术包括体外仿生矿化技术、胶原蛋白提取和纯化技术、矿化胶原基引导组织再生膜制备技术、矿化胶原基人工骨膜制备技术、矿化胶原基颅骨修复体制备技术等几大类,技术来源均为原始创新,公司核心技术均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原研技术。报告期内,中国NMPA和美国FDA均批准了多项人工骨产品,但这些产品在材料组成和仿生结构上均不具备矿化胶原与天然骨的高度相似性,奥精人工骨产品的技术水平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其中,基于体外仿生矿化技术的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已处于产业化生产阶段,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基于体外仿生矿化技术的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和基于胶原蛋白提取和纯化技术的胶原蛋白海绵项目分别处于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完成阶段和注册证申报阶段。基于核心技术的其他几项在研产品分别处于材料测试、小试和工艺验证、动物实验等阶段。

在促进医疗器械行业快速、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我国在医疗器械监管、医用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建设也在持续进行。2022年,种植牙集采已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于2023年3月起全面落地实施。据行业观察,种植牙的集采已带来种植手术费用的显著下降,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并使得种植牙在我国的渗透率得以提升,2023年我国种植牙数量较上年度有较大增长。公司产品作为种植牙手术中使用比例非常高的骨修复材料,在种植牙手术量快速增长的趋势下,将会有更大的市场需求,使其使用量和市场占有率得到提升。

在骨科领域,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也在2023年内顺利推进,各类产品的中选结果也已于12月公布。本次集采将于2024年内落地实施,预计将进一步大幅降低创伤、脊柱、关节等各类骨科手术费用,减少人民群众相关医疗开支,减轻医保支付压力,并有望减少骨科手术中造成患者二次创伤和并发症风险的取自体骨操作,使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等高性能医疗产品能够得到更多更广泛的临床应用,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健康中国2030”做出贡献。我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趋势愈加明朗,公司将积极应对,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灵活应对市场竞争,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正面迎接行业挑战,全力支持并响应国家集采政策,服务于更多患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4.2生物医学工程产业”中的“4.2.2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及设备制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证发[2019]30号),公司所属行业为“生物医药”领域中的“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属于重点推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端生物医用材料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对材料设计、生产工艺的深度研发,对生产技术和流程组织的持续改进,公司已具备快速高效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公司所生产的人工骨修复材料性能稳定、品质优良、知名度高,拥有大量长期的合作伙伴。随着公司在产品研发、工艺优化、成本控制、质量改进方面的持续不断投入,将进一步巩固行业头部企业的地位。

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取得稳定发展。2023年度,资产总额152,625.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207.97万元。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2,647.59万元,同比下降7.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3.18万元,同比下降4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76.62万元,同比下降67.82%。

2023年,公司在研产品管线各项目取得较大进展,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材料项目依据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方案完成受试者临床试验观察随访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胶原蛋白海绵项目完成注册资料整理与提交,并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两个项目均顺利推进。其他在研产品项目也都按计划稳步推进中。

2023年度,公司科研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新增获得专利31项,累计专利共117项,在研产品进一步完善专利布局。

奥精医疗的科创成果广受官方认可。2023年,奥精医疗再生医学材料联合研究中心项目“Customized multi-dimensional biomimetic artificial cranial bone for large-area bone defect repair”获日内瓦国际发明展金奖。该项目首次开发出具有多尺度仿生骨结构的,兼具原位成骨诱导活性和优异力学支撑性能的个性化人工颅骨修复定制体,突破了传统颅骨修补假体不可降解、不可变形、无成骨活性以及引发的相关潜在并发症等问题,在提供颅脑保护的同时诱导颅骨再生修复,为大面积颅骨缺损特别是儿童患者提供更好的临床治疗方案,有望填补国际上再生型颅骨修补产品的临床空白。

2023年,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北京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奥精医疗协同其他单位共同参与的“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功能型仿生矿化胶原儿童骨缺损再生植入器械的研究及临床转化”、“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个性化具有引导骨再生功能的颅骨仿生复合修复材料研发”,以及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新一代功能型仿生矿化胶原人工骨材料的开发及临床转化”等政府项目体现了奥精医疗在各类新型骨修复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奥精医疗研发和管理团队将统筹协调各参与方依据项目进度顺利完成项目各阶段研究内容。

此外,公司承担的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高仿生可骨化吸收新型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转化项目”成功通过验收,完成结项。本项目的实施,依托公司产品-聚酯/胶原基人工骨修复材料,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精准支持下,顺利完成创新产出并产生社会效益,本项目属于国家生物和新医药领域中重点支持的先进医用材料、生物医学工程产品,是生物材料领域的原始创新,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符合北京市重点支持领域,对于奥精医疗骨材料升级换代具有战略意义。

2023年度,公司进一步巩固市场开拓成果,使公司的销售情况呈现出向好态势。公司组织和参与的行业展会、学术沙龙会、招商会等,合计超过10000人次到访;进行核心医院科室会及沟通会,达400余次。公司凭借综合竞争优势与众多经销商建立和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公司带来了更多销售机会,保证主营业务增长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2023年12月,公司以约324.6万欧元的对价签署对德国HumanTech Dental GmbH(以下简称“HT Dental”)的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奥精医疗将持有HT Dental公司100%股权。将有力推动奥精医疗在口腔种植领域相关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强化双方的协同效应,全面释放跨国技术与市场营销的优势,在口腔种植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产品矩阵。

2023年,公司用于骨科的人工骨修复材料产品参与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最终,奥精医疗人工骨修复材料以330元/cm3的价格中选,在竞价单元A组排名第五。前期给予报量医院共计1428家,在全部人工骨企业中按包数排名第一。

为保证公司快速稳健发展,公司本年度继续加强人员团队建设,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全面贯彻管理制度,全员提升运营管理规范。运营管理的进一步提升,为持续不断研发和生产高质量的产品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公司通过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助力企业未来发展。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应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补流限制、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等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永旺西路26号院2号楼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4 年 4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ric Gang Hu(胡刚)、黄晚兰、崔福斋、李玎、北京银河九天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华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COWIN CHINA GROWTH FUND I, L.P.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孟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崔孟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孟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苗晓英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