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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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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郑州合晶、上海晶盟均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专户所在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合晶、上海晶盟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86,224,998.7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622,499.88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2,656,414.37元,减去2022年度现金分红59,585,431.6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额为人民币220,673,481.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62,060,352股,以总股本为基准,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8,618,105.60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46%。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8.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25,568.88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5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20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228,775.76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90,175,042.29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7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募资额不足部分从原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的金额中扣减。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款总计1,409,725,409.81元(系本次承销总额人民币1,500,228,775.76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90,503,365.95元后的款项)。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24年4月9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24,325,568.88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24,325,568.88元。

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及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618.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325,568.88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168号),认为:上述《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4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上海合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郑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合晶”)。

● 2024年度,公司拟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合晶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郑州合晶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结合郑州合晶未来发展计划,2024年度公司拟在郑州合晶申请贷款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郑州合晶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之银行授信之用途及涉及项目,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并获得相应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郑州合晶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整体未来业务发展计划所需的经营资金需求。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海合晶本次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郑州合晶的担保),上述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5.09%和3.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无变化。

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德昌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分红决策程序,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有利于加快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刘苏生、焦平海、邰中和及毛瑞源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4、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按2023年度同类业务计算。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服务及其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及其他,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方就交易的具体内容,根据业务的开展情况,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4 证券简称:上海合晶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贤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5万元。

2024年度预计审计费用约为17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预计较上年审计费用变化超过20%。变动的原因是新增内控审计费用,同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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