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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行动接种疫苗 为全生命周期护航

南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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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静)4月25日是我国第38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共同行动接种疫苗为全生命周期护航”。当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副所长、主任医师邓秋云接受记者专访,介绍了广西预防接种工作情况,并就社会普遍关切的儿童接种疫苗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为有效防控传染病,根据国家部署,广西从1978年开始实施计划免疫,由最初的“4苗防6病”发展到现在的“14苗防15病”。经过40多年的免疫规划工作,广西预防接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建立了牢固的免疫屏障;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死亡均下降了95%以上,已连续31年无野毒脊髓灰质炎病例(俗称小儿麻痹症)发生,连续21年无白喉病例发生,麻疹发病率小于1/100万,5岁以下人群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小于1%,流脑、乙脑、风疹、甲肝等都控制在历史最低水平。

邓秋云介绍,我国疫苗分为两类,分别是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居民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免费,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称为非免疫规划疫苗,需自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是免疫规划疫苗的有效补充,受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及疾病防控需求,自愿选择接种相应的非免疫规划疫苗,为全生命周期健康提供免疫保护。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记录的重要凭证,是儿童入托/园、入学的凭证之一,儿童家长或者监护人应妥善保管。邓秋云介绍,宝宝出生时,其出生医院产科会协助办理预防接种证。如果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则需要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家长到居住地接种单位为宝宝办理。若遗失预防接种证,可以到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根据信息系统记录补办预防接种证。

针对流动儿童该如何接种疫苗的问题,邓秋云表示,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即现居住地)管理,对于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如实记录接种信息。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迁入或建立预防接种档案,纳入常住儿童管理与评价,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预防接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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