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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胜诉人权益!杭州又有新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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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赢了,如何加速兑现“真金白银”?杭州又有新动作!近期,杭州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哪些场景可以应用?一起了解!

4月25日,杭州市全面深化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推进会召开,杭州法院与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保房管、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60多家单位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共同推进更快实现胜诉权益。一起来了解下吧。

赢了官司

基本执行流程是什么?

赢了官司,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会视情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进行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置、发放款物等。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是什么?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是贯彻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以线下协同机制和线上数据、系统、业务流程一体化综合集成同步建设的模式,构建现代化执行工作新模式,推动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

有什么意义?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是围绕“公正与效率”贯彻能动司法的破题之举,是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有力举措,是执行工作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浙江省委将深化执行“一件事”改革纳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12项专项行动之一。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

解决什么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执行办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主要解决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跨部门协同难等问题,努力实现“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加速兑现“真金白银”。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

怎么深化?

在党委领导下,人民法院与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保房管、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不断完善执行多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

有哪些应用场景?

举例一:网络查控财产

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对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联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证交所和全国3900多家银行,实现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全国范围“一网通查”。

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对接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税务、综合执法等1000多家协作单位,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全省域“一网通办”。杭州法院对接相关协作单位,将多跨协同子场景接入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

执行法官通过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线上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等。

举例二:失信联合惩戒

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对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执行法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举例三:不动产司法处置

杭州中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税务局等16家单位建设“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应用子场景,实现不动产司法拍卖“一网共享、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温州的王先生在网上成功竞拍杭州法院处置的一处房产,要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按照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王先生需先行前往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法院前往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房产解封手续,同时向税务部门发函确认税款金额,待缴纳税款后,买受人方可前往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王先生在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完成费用缴纳后,法院可线上发起房产解封、税费函询,当事人“一次办结”税费缴纳、过户手续。

举例四:车辆司法处置

针对车辆查控难、保管保值难、快速变现难、交付过户难、信息共享难等问题,拱墅法院探索“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综合集成”子场景,有效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司法拍卖效率。

温州的王先生在网上成功竞拍杭州法院处置的一辆小轿车,要完成车辆过户手续。

按照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拍卖前先生要先实地看车,竞拍成功后到法院支付尾款,最后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现在,王先生通过360度全景展示线上选到心仪车辆,提前缴纳保证金,成功竞拍车辆。网上缴纳尾款后,先生来到位于海外海杭州汽车城的司法数字服务站,旁边就是车管所,体验了从验车、清洗到过户的“一条龙服务”。

举例五:打击拒不执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杭州公检法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例六:涉众案款发放

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执行案件中,集资参与人人数多、地域分布广,存在信息确认困难、资金清退程序繁杂等难题。杭州中院在全国首创“涉众案件管理平台”,研发“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涉众型案件案款发还系统”,与银行、第三方审计机构协调联动,实现信息登记“在线办”,信息核实“在线审”,案款发放“就地领”。“涉众案件管理平台”已为203万余人次线上发放款项123亿余元,当事人可就近至相关银行全国任意网点领取款项。

举例七:法院内部发挥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全流程各环节功能,合力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

杭州富阳的某太阳能配件公司,因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执行法官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发现,公司虽资不抵债,但目前公司业务量骤增,企业运行良好,被执行人希望与申请人协商分期付款。考虑到被执行人资产已办理抵押登记,进入破产程序后,除优先债权外,其余债权清偿率将很低。

法院执行部门与破产部门共同研判,认为该企业仍有“再生”的能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双方的损失,执行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企业得以继续经营,目前被执行人仍每月按和解协议进行清偿。

举例八: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王先生履行完毕,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条件,执行法院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是企业的,执行法院依法进行信用修复后,为企业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消除障碍。执行法院将信用修复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更新,解除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将修复信息及时推送给杭州市信用办更新“钱江分”,并为第三方征信机构提供数据支持。

料/杭州中院

编辑/沈如意

责编/张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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