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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四川省安岳县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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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安岳市场监管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即将开展。在此,四川省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全县查处的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以反面案例为戒,汲取教训,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若遇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可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

安岳县某润滑油商行等7家经营主体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产品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6日至7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润滑油商行等7家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美孚、壳牌、嘉实多等品牌的166桶润滑油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货值金额3.5万元,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润滑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侵权商品、共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评析

该案是一起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近年来,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本案的查处,不仅是对当事人的有力惩戒和警示,也对其他不法商家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行业领域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

安岳县某商贸行经营专利权终止的非专利产品曼瑜天雅TM抑菌护理液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安岳县某商贸行检查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曼瑜天雅TM抑菌护理液标示配方专利号:ZL201120300582.7,经搜索查询发现该专利号终止日期:20170818,法律状态公告日:2018-09-04,法律状态类型:专利权的终止。当事人经营专利权终止的非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该案的办理,有力打击了专利相关违法行为,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专利知识的宣传讲解,提高了商家专利保护意识和专利商品鉴别能力,有效防范和杜绝了销售假冒专利、专利标识不规范等产品的行为发生。

案例三

安岳县某乡镇超市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安岳县某乡镇超市存在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安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赓即进行联合追踪调查,历时数月,掌握了配送车辆、送货单位和仓库地址等信息。7月,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召集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权利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收网行动,经过4个小时的蹲守,在该公司仓库内发现藏匿于正品底层的“蓝月亮”洗衣液31件,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权商品。另查明,该公司为获取更大利益,利用日化产品批发商的便利条件,铤而走险,将正品和侵权商品混合销售至乡镇超市,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超市利用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销商身份,通过正常渠道将合法产品与假冒侵权商品混合销售,企图迷惑消费者,获取非法利益,但仍旧逃不过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务必仔细查看商品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清晰、完好,标注内容是否与购买商品一致,并索要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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