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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从业人员,品行不端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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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广西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证券从业人员郑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业内人士表示,这是近年来首例因不符合“品行良好”要求而被监管处罚的案例。

罚单显示,郑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从业人员期间,因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于2023年11月被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显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持续符合品行良好等条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郑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合计358350元,立案时间为2023年7月4日。

所谓“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要向法院报告其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的,就属于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随着我国证券期货行业监管规定和自律规范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投行业务、资产管理、期货衍生品等领域成为近期监管关注和处罚的重点,处罚力度不断加强。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处罚延伸至从业人员品行,将警示机构进一步规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提升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积极形成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如何理解“品行良好”?中证协在这方面早已对证券行业提出具体要求。

2020年,中证协发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从九个方面提出了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敬畏法律,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守正笃实,严谨专业;审慎稳健,严控风险;公正清明,廉洁自律;持续精进,追求卓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尊重包容,共同发展;关爱社会,益国利民。这72个字成为了职业道德准则的核心内容。

2023年,为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道德水平建设,防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中证协发布《树立证券行业荣辱观的倡议书》。从守法合规、诚实守信、专业精进、审慎稳健、长期理念、勤勉尽责、廉洁自律、珍惜声誉、服务实体、金融报国等方面,提出“十个坚持”和“十个反对”,旨在引导证券从业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证券行业荣辱观,促进行业从业人员形成明是非、辨善恶、知廉耻、有责任的高尚价值追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2024年1月,中证协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就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相关口径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九个重点关注事项、两个加分指标进行了调整,明确员工违规交易证券、员工个人社交媒体使用情况、廉洁从业行为等证券人员执业行为将影响文化实践评估结果,并将与券商分类评价直接挂钩。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打击力度明显加大,已有超百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交易证券遭罚,涉及主体包含多家头部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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