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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第一案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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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4月2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该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天津某信息技术公司与北京两家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此案是该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设立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数据纠纷案件。

原告天津某信息技术公司表示,其法律文件数据属于科学范围内的创作,旨在向用户提供能够匹配用户使用场景、帮助用户防范风险的合同文本。被告两公司在侵权网站上提供“生成法律合同”模块,在手机APP端、手机网页端和微信服务号上向公众提供“合同模板”服务,直接使用了原告的法律文件数据,该行为是对原告合法权益的恶意侵犯,二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被告辩称,涉案内容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系涉案法律文件的权利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认定二被告在其网站提供原告主张权利的合同文本等内容,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根据被告网站显示的销售金额及销售数量,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144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0元。该案目前在上诉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

据了解,基于经开区数据权益保护司法需求,2023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经开区设立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本案是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庭设立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涉数据纠纷案件,下一步,北京互联网法院将继续推动数据权益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为新时代首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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