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凉金监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支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未落实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他行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39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凉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