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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媒体滚动 2024.04.24 08:00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2023)冀0423执恢7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3)冀0423执恢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广平县人民法院代为登记申请,要求我局将被执行人郝鹏举名下位于临漳县县城古城大道中段路南名仕达五期2号楼2-601房屋过户至买受人李红海名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因郝鹏举上述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广平县人民法院的代为申请,先为郝鹏举上述房产进行代为登记(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然后直接登记到李红海名下。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李红海颁发上述的《不动产权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临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安女士

联系方式:03107855568

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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