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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莫碰违规炒股“红线”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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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证券日报

    ■朱宝琛

    最近一段时间,各方不断释放“严查严打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的信号。

    天津证监局表示,要强化人员管理,坚决遏制从业人员炒股违规行为;青海证监局称,进一步防范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构筑“不敢、不能、不想”违规炒股的长效机制;河北证监局在案例通报中,点名“某经纪人违法买卖股票,所在机构与人员被双罚”。

    此外,对于券商2023年文化建设评估,中国证券业协会进一步明确实践评估指标的相关口径。按照新口径,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券商或将在自评时被扣分。

    稍早时候,证监会集中查办了某券商多名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刑事追责、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内部问责进行立体化惩戒。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系统思维、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协同行业协会持续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由于工作原因,证券从业人员可能掌握超出一般投资者能够了解的未公开信息,具备利用业务优势、信息优势甚至内幕信息参与股票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基础。

    显然,这种行为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背市场的公平性原则,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此,近年来,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2019年至2023年,共查办67起从业人员违法炒股案件,对139人作出行政处罚。

    既然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且监管部门对此予以严厉打击,为何还有证券从业人员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笔者认为,一是其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后果缺乏清晰的认知;二是面对利益诱惑,相关人员存在侥幸心理。

    同时,也反映出券商在内控和合规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这就要求券商一方面要加强合规管控,认真落实从业人员管理要求,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确保从业人员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各方利益;另一方面,要强化执业行为管控,强化内部监测、自查自纠及问责机制,坚决遏制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发生。

    监管部门开出的一张张罚单,时刻警醒证券从业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及从业规范。希望广大从业人员以此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要逾越法律“红线”。如果试图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不义之财,最终的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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