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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五月迎监管新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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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4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细化、明确了有关规定,督促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推动支付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于去年12月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前全国共有18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中的重要概念及内涵,细化行政许可规定,做好条例衔接性条款承接等,对照条例体例结构,共六章、八十条,进一步明确了支付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许可条件、审批流程等,推进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流程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此前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但具体分类方式、新旧支付业务对应关系等仍有待明确,有必要制定细则明确过渡期安排、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等。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储值账户运营、支付交易处理业务分别细分为Ⅰ类、Ⅱ类,并明确新旧分类方式对应关系,有利于推动新旧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平稳过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细化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并明确了用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管时限、收费调整要求等。

“整体上看,在弥补监管空白,持续进行合规性建设,形成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的基础上,能够看到主管部门希望支付行业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度没有改变。此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条例》中重要概念及内涵,对进一步保障《条例》有效实施,推动新旧业务平滑过渡有重要意义。”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研究员王蓬博表示。

图片来源: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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