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中信、海通被重罚8000万!2家券商辅导的IPO企业撤回!
来源:企业上市
1、2024-04-19上交所:因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有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3-06-29已受理、2023-07-20已问询、2024-04-19终止、2023-12-21完成两轮问询与回复。
2、2024-04-19深交所:因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本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2-06-24已受理、2022-07-18已问询、2024-04-19终止(撤回)、2024-02-05完成3轮问询与回复,7版招股说明书!
刚刚!中信、海通被重罚 8000 万!中核钛白案处罚落地,对中核钛白实控人、中信与海通等预计罚没合计2.35亿元
2024-04-19 20:31中核钛白 [002145]: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3)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59.84 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 60,637,954.37 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 14,193,879.43 元,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1,910,680.83元,没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789,445.21 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0 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 50%即 60,000,000 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30%即 36,000,000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5%即 18,000,000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5%即 5,400,000 元,韩雨辰承担 0.5%即600,000 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5,000,000 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 30%即 10,500,000 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30%即 10,500,000 元,洪浩炜承担 20%即 7,000,000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5%即 5,250,000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5%即1,575,000 元,韩雨辰承担 0.5%即 175,000 元。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2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通知,获悉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5 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6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王泽龙先生、洪浩炜先生、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先生:
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2022年 7 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2022 年 7 月至 8 月,中信中证向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推荐定增多空方案。根据方案,“客户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实现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结算收益,无需等待六个月的锁定期,通常一个多月时间即可回笼资金和收益”。
2022 年 9 月,王泽龙决定实施定增套利,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韩雨辰具体执行套利方案,负责对接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2 月,王泽龙、韩雨辰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商议定增融券套利业务,约定由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转融通出借 8,800 万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证指定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进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对冲交易,中信证券制定融券出借计划。
2022 年 11 月,中信中证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与海通证券进行初步沟通。
2022 年 12 月,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挂钩约 8,800万股“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申请。当月,上报“关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证资本开展挂钩中核钛白限售股场外期权 6 亿元名义本金的请示”至中信证券风险管理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2 月,因某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为了将融券额度用满,王泽龙建议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参与并以某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1 号基金)名义与中信中证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
2023 年 2 月 8 日至 2 月 10 日,海通证券衍生产品与交易部经部门内部审批,将“中核钛白”股票纳入衍生品业务备选库,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认购文件的公司用印审批流程。2023 年 2 月 10 日,海通证券按照中信中证指令价格及认购金额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首轮报价,当日确定发行价格为 5.92元/股。
2023 年 2 月 16 日,海通证券签署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并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头收益互换,名义本金为 5.32 亿元,对应股数为 8,986.49 万股,由中信中证提供全额保证金。同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 4.26 亿元,对应股数为 7,195.95 万股;1 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香草期权组合合约,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名义本金为8,903.98 万元,对应股数为 1,504.05 万股。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20 日,某投资公司与中信中证达成挂钩标的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 7,195.95 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 5.48 亿元。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 月 20 日,1 号基金与中信中证达成多笔空头收益互换,合计开仓股数为 1,504.05 万股,对应名义本金为 1.14 亿元。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 月 14 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8,800 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 2023 年 9 月。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 月 21 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 8,800 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 7.63 元/股,成交金额约 6.71 亿元。
王泽龙未将自己通过上述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 年 2 月 24 日、3 月 3 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9 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为2023 年 3 月 9 日至 9 月 8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4 月 6 日,某投资公司、1 号基金向中信中证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与空头收益互换合约,中信中证了结相应头寸并进行结算。最终,王泽龙通过某投资公司实际获利58,161,993.37 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 1 号基金分别实际获利 14,193,879.43元、2,475,961 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0,680.83 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 789,445.21 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上市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一是王泽龙和洪浩炜上述行为,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二是中信中证为王泽龙、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海通证券以自己名义按照中信中证的报价指令认购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客观上帮助中信中证及其客户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为得以实现;韩雨辰替王泽龙等人出面执行定增套利方案。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上述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三是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与洪浩炜共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情形。
四是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1,959.84 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 60,637,954.37 元,没收洪浩炜违法所得 14,193,879.43 元,没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1,910,680.83元,没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 789,445.21 元;
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00,000 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 50%即 60,000,000 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30%即 36,000,000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5%即 18,000,000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5%即 5,400,000 元,韩雨辰承担 0.5%即600,000 元;
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35,000,000 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 30%即 10,500,000 元,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30%即 10,500,000 元,洪浩炜承担 20%即 7,000,000 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5%即 5,250,000 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4.5%即1,575,000 元,韩雨辰承担 0.5%即 175,000 元。
二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2,000,000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行政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深化完善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
2024-04-13中信证券 [6000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4-13海通证券 [60083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4-13华西证券 [00292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04-13中核钛白[002145]: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9号),内容为:“因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同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资本)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4018号),内容为:“因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50号)。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2 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4 月 11 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2020 年 6月 12 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 6 个月的监管措施。
你公司对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拟对金通灵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 2 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通灵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23 年初,中国证监会组织对公司开展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专项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以来,公司正视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投行项目进行了梳理,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对相关人员、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均进行了问责,并完善内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二是提高站位,强化意识。公司多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三是完善分工,健全机制。建立符合监管要求、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四是优化队伍,提升能力。更加注重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理念,对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调整,清退了多名专业能力不达标的业务人员,夯实质量管控人力基础。
据初步统计,公司 2023 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 0.35 亿元,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对公司 2024 年及以后年份经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给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1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通知,获悉其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5 号),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 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3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确认,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2024〕73 号
───────────────
关于终止对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主板 终止 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4 月 19 日印发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重庆军工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49,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华民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控股股东: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
行业分类: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述
发行人是地方国有大型军工企业,工信部首批三十家国家应急产业重点联系企业之一,重庆市国资委重点骨干子企业,是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综合改革试点企业之一。发行人下属重点军品子公司最早于 20 世纪 60 年代“三线建设”时期开始承担军品研发及生产任务,长期深耕于指挥控制、核生化侦察、核生化洗消及烟幕遮蔽等领域,构建了信息化及特种装备、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三大主营业务,承担了军方多项重点型号的科研生产任务和国家重点工程任务,研制的装备参加了“建国 60 周年”、“建军90 周年”等在内的多次阅兵、专项展示、军事演习任务,以及“2008 年北京奥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保障。
发行人主要从事信息化及特种装备、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装备升级、试验检测、受托研发等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指挥控制、核生化侦察、核生化洗消及烟幕遮蔽领域。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指挥控制装备、专用侦察装备等信息化装备及核生化洗消装备、烟幕遮蔽装备等特种装备;智能信息终端、核生化监测等仪器设备;软件开发与测评服务、试验检测与计量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与运维服务等技术服务。指挥控制装备主要用于部队、分队、班组及单兵的行动控制和协调,通过发送和接收作战命令、指示,完成被赋予的作战任务;专用侦察装备主要用于查明敌核生化武器袭击危害、次生核生化危害及其他核生化危害等情况,并根据威胁等级进行预警;核生化洗消装备主要用于对受核生化沾染的人员、武器、装备、地面等进行消毒和消除;烟幕遮蔽装备主要用于为友方部队生成遮蔽烟幕,减少被敌发现概率。
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发行人为地方国有大型军工企业,业务模式成熟
发行人下属重点军品子公司最早于 20 世纪 60 年代“三线建设”时期开始从事军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军工行业经营经验。作为军工总体单位,发行人在军品产业链中的位置相对固定,与上下游客户及供应商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鉴于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发行人一般根据下游客户需求,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经营模式开展军品业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指挥控制、核生化侦察、核生化洗消及烟幕遮蔽领域,取得了军用装备承制、军用软件研制及科研生产、质量体系、军工保密资质、辐射安全许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计量中心等相关资质,构建起包括总体规划、软件开发、装备制造、综合集成等一体化的服务体系。发行人先后承担过数十项国家重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为我军提供了一大批优良的武器装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用户提供了众多的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在服务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武警、预备役等武装力量以及政府部门、大型知名企业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经验,培养了专业的中、高层管理团队和一线骨干生产与技术人员,建立了稳定的采购和销售渠道。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受军工行业发展情况、国家政策法规、下游客户采购方式及订单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形成,与行业内企业不存在重大差异,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经营规模较大
发行人主要从事信息化及特种装备、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装备升级、试验检测、受托研发等技术服务,产品主要应用于指挥控制、核生化侦察、核生化洗消及烟幕遮蔽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军品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为发行人的核心业务。发行人主要客户为军方、大型军工企业集团及科研院所,客户群体较为稳定集中。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119.91 万元、191,508.47 万元和 175,129.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180.07 万元、19,685.92 万元和 15,352.96万元,经营规模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由于报告期正处于“十三五”与“十四五”规划的交汇期,受五年计划初期军方订单需求相对较低的因素影响,发行人不同类别的产品和服务的收入金额有所波动,但整体保持稳定。
2019 年 7 月,《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发布,提出“力争到 2035 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战略目标。2021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要求高度重视国防现代化建设,全面加强练兵备战,进一步提出了确保2027 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2023 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加强重大任务战建备统筹,加快实施国防发展重大工程。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能力建设。”军工行业已经逐步进入了稳定增长的黄金发展时期。
未来,发行人将在军品升级迭代和民品市场拓展过程中积极融入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进军民品协同发展。同时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经营运作活力,加速经营机制转换升级,为推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坚持“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深化“产学研用”创新合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聚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加强技术创新促进市场增长,形成一批高端的核心军工产品及具有广泛应用的民用产品,发行人具备稳定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具有行业代表性
发行人致力于研发、生产符合现代化军队需求的武器装备,下属的重点军品子公司具有几十年军工行业的经验积累,先后研制并量产了多种型号指挥系统、专用侦察车、人员车辆沾染检测系统、核应急箱组、箱组式医疗救治系统、龙门洗消车、喷洒车、发烟车等系列产品,是陆军指挥控制系统科研生产的总体单位,是陆军通装专用侦察装备、核监测仪器、核生化洗消装备科研生产重点单位,长期以来在陆军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 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2 项,军队科技进步奖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10 余项,为我军装备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做出了突出贡献。
发行人在产品研制的过程中,充分把握产品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总体、软件、硬件三大技术领域中,从体系、模型、视觉呈现三个层次,数据、算法、交互三个维度,形成了指控信息系统综合集成技术、有无人装备协同指挥控制技术、高精度射击诸元解算技术、图形化指挥系统信息交互技术、模拟训练仿真技术、国产化指控终端设备集成技术、核生化侦察系统综合集成技术、核素识别综合分析技术、烟幕遮蔽综合防护技术、核生化沾染综合洗消技术、核化污染压制技术、特种环境无人处置装备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用以提升产品质量,助推装备跨越式发展,在指挥控制、核生化侦察、核生化洗消及烟幕遮蔽领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信息化及特种装备、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装备升级、试验检测、受托研发等技术服务,深耕行业多年,业务模式成熟;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发行人为指挥控制、核生化侦察与核生化洗消领域的科研生产重点单位,属于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符合主板关于“大盘蓝筹”企业定位的相关要求。
六、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符合并选择适用《上市规则》3.1.2 条款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 亿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119.91 万元、191,508.47 万元和 175,129.9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5,645.23 万元、5,660.91 万元和 8,203.18 万元,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
发行人成立以来的重要事件参见本节“二、公司的设立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重大事件,亦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军工有限存在资产出售和无偿划转,主要情况如下:
(一)西计公司出售茶园资产
1、本次资产出售的背景与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西计公司将其拥有的茶园资产予以出售。前述茶园资产出售前,部分房屋用于出租,非公司生产用房。
2、本次资产出售履行的法定程序
2019 年 12 月 9 日,西计公司执行董事出具决定,同意茶园资产按评估价 37,857.53万元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重庆经开投。
2019 年 12 月 24 日,重庆机电集团向军工有限下发《关于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其茶园新厂区资产的批复》(渝机电控发[2019]234 号),同意西计公司以37,857.53 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的价格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茶园资产转让给重庆经开投。2019 年 12 月 25 日,军工有限下发《关于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其茶园新厂区资产的批复》(渝军工司发[2019]54 号),同意西计公司以 37,857.53 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的价格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其茶园资产转让给重庆经开投。
2020 年 6 月 15 日,重庆普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拟出售资产出具《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南岸区迎龙镇美家路 1 号的工业厂房、宿舍和食堂、污水处理厂、门卫用房和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评估报告》(普华评报字(2020)第 101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茶园资产评估值为 37,857.53 万元。2020 年7 月 8 日,重庆机电集团对前述评估报告予以备案,备案编号为机电 2020-4。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及 2020 年 11 月 25 日,西计公司与重庆经开投就本次资产转让签署了《西南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茶园新厂区生产经营用房资产转让正式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 37,857.53 万元并约定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茶园资产转让已完成,重庆经开投尚余最后一笔 20%尾款待根据协议约定支付。
3、本次资产出售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完成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致使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发行人转让西成益医院股权
1、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与原因
西成益医院前身为西计公司设立的职工医院。西成益医院与军工有限主业无关,发行人为聚焦主业,优化业务结构,将持有的西成益医院股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2、本次股权转让履行的法定程序
2021 年 4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出具《重庆西成益医院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1]250191 号),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1年 3 月 31 日,西成益医院账面净资产为 251.59 万元。
2021 年 5 月 20 日,重庆恒申达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重庆军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重庆西成益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重庆西成益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渝恒申达资 Z 评报字(2021)第 05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西成益医院净资产评估值为 1,816.16万元。2021年6月1日,前述评估报告完成重庆机电集团的备案,备案编号为机电2021-7。
2021 年 5 月 28 日,军工有限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开转让所持重庆西成益医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军工有限将持有的西成益医院 100%股权,以评估价值 1,816.16 万元作为挂牌价,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21 年 6 月 28 日,重庆机电集团出具《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关于重庆军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所持西成益医院 100%股权的批复》(渝机电控发[2021]160号),同意军工有限将所持西成益医院 100%股权,以不低于备案评估值 1,816.16 万元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2021 年 8 月 26 日,经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军工有限与重庆惠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就本次转让事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西成益医院的转让价格为1,816.16 万元。
2021 年 9 月 27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
3、本次股权转让对发行人的影响
西成益医院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主业无关联。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发行人专注于主业的发展以及专业化经营。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致使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资产无偿划转至机电资管,前述划转资产账面净值 20,629.94 万元,主要划转标的情况如下:
1、本次资产无偿划转的背景与原因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西计公司、建安公司以及军通公司存在部分辅业资产;磐联传动经营业务非发行人核心业务。为专注主业提高资产质量,发行人将西计公司、建安公司以及军通公司部分资产无偿划转至机电资管。在前述资产无偿划转的同时,西计公司及建安公司离退休人员及划转资产相关人员等亦移交至机电资管。
2、本次资产无偿划转履行的法定程序
军通公司执行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作出《执行董事意见书》,同意将军通公司所持部分土地无偿划转给机电资管。
西计公司执行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作出《执行董事意见书》,同意将部分资产、相关债权债务、所持有的磐联传动 100%股权等无偿划转给机电资管,将相关人员移交给机电资管。西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事宜。
建安公司执行董事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作出《执行董事意见书》,同意将部分资产与相关债权债务无偿划转给机电资管,将相关人员移交给机电资管。建安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该等事宜。
2022 年 1 月 20 日,军工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军工集团上市前部分资产无偿划转及相关人员移交资产公司的议案》,同意将西计公司、建安公司、军通公司部分辅业资产及部分债权、债务无偿划转给机电资管;同意将所持磐联传动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机电资管;同意人员转移方案。
重庆机电集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作出《关于军工产业集团上市前部分资产无偿划转及相关人员转移给资产公司的批复》(渝机电控发[2022]6 号)。
2022 年 2 月 18 日,军通公司与机电资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2022 年 2 月 25日,西计公司与机电资管签署《西计公司部分资产无偿划转协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以及《转移人员移交协议》;2022 年 2 月 25 日,建安公司与机电资管签署《转移人员移交协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建安公司与机电资管签署《重庆建安仪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债权债务无偿划转/转移及人员转移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无偿划转资产已完成交割,人员完成转移。
3、本次资产无偿划转对发行人的影响
本次资产的无偿划转及人员移交有利于公司专注于主业的发展以及专业化经营,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本次资产无偿划转前后,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管理层、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致使发行人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重庆机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重庆机电集团直接持有重庆军工 74%的股权,并通过重庆信博投资持有重庆军工 6%的股权,因此,重庆机电集团共持有重庆军工 80%股权,为重庆军工的控股股东。重庆机电集团为重庆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重庆市国资委通过重庆机电集团、重庆地产集团、重庆高速控股和重庆信博投资持有重庆军工 100%的股权,为重庆军工的实际控制人。
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33,119.91 万元、191,508.47 万元和 175,129.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180.07 万元、19,685.92 万元和 15,352.9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5,645.23 万元、5,660.91 万元和 8,203.1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受“十四五”规划初期军品装备采购总体计划安排的影响,公司军品订单相应减少,导致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出现下降;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国内多地受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公司采购、生产、运输等活动均受到一定影响,使得公司在新增订单争取、项目竞标、试验比测等方面形成了一定困难,影响产品交付验收及新增订单落地。
报告期内我国国防支出呈现增长趋势,预计我国军工装备的需求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但由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倘若出现公司主要客户采购需求与采购政策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研发能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对于产品升级迭代的需求等情况,则公司未来业绩可能出现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罕见,IPO企业在会18个月未等来上会通知,来的竟是新一轮问询!
2022-06-24已受理、2022-07-18已问询
2022-07-18首轮问询、2022-11-11第一轮问询与回复
2022-11-25二轮问询、2023-02-16第二轮问询与回复
2023-02-22(2022年年报数据更新版)、2023-12-25(2023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4-01-03已发出第3轮审核问询函!
6版招股说明书2022-06-24、2022-09-29、2022-11-11、2023-02-16、2023-09-08、2023-12-25。
发行人名称:广东优巨先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7 日
注册资本:6,621.0758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贤文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91 号 1幢、3 幢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贤文
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5 合成材料制造”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及上游关键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芳醚砜是一类透明的、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等级要求的特种工程塑料,俗称“黄金塑料”,包含聚苯砜(PPSU)、聚砜(PSU)和聚醚砜(PES)三类,是处于高分子材料行业顶端一类新材料。
聚芳醚砜相较于其他工程塑料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耐化学性、耐候性、自阻燃性等特点,主要生产技术长期被西方发达国家垄断,我国主要依赖进口。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诸多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包含聚芳醚砜在内的一系列特种工程塑料的发展,2017 年科技部发布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的先进结构材料技术中包含特种工程塑料,2018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聚砜(含改性料)、聚苯砜(含改性料)、聚醚砜(含改性料)均被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提出要提升特种工程塑料等综合竞争力,2021 年工信部发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明确提出发展的先进化工材料目录中包含聚芳醚砜。
公司突破国外技术封锁,掌握了聚芳醚砜材料工业化合成过程中的复杂工艺和关键控制技术,并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特种工程塑料相关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共 40 项,其中聚芳醚砜相关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 26 项。公司产业化技术之一“特种工程塑料聚亚苯基砜(PPSU)工业化生产技术”于 2014 年通过江门市科技成果鉴定,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查新证明认定为国际先进水平;2021 年,公司聚醚砜(PES)的研发成果、聚砜(PSU)的研发成果均被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省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认定为“部分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整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经过多年的创新与发展,成功搭建了涵盖聚芳醚砜关键原料的生产、聚芳醚砜树脂合成和功能化改性及其下游加工应用的产业链,实现了聚芳醚砜大规模、高品质产业化的目标,进口替代效应日趋凸显。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是继比利时索尔维、德国巴斯夫后全球范围内少数同时拥有 PPSU、PSU、PES 三大聚芳醚砜系列产品并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企业。
公司核心产品包括聚芳醚砜树脂 PPSU、PSU 和 PES 及相应的改性产品、聚芳醚砜上游关键原料双酚 S,相关产品通过了美国 UL 认证、美国水接触式 NSF认证、英国 WRAS 认证、德国KTW 认证、法国 ACS 认证、德国 W270 认证、美国食品药品 FDA 标准检测、欧盟食品 EU 标准检测、医疗 ISO10993 标准检测和 ISO9080 认证等,符合 REACH、RoHS 等环保指令要求,获得国内外诸多知名企业认可,已广泛应用到医疗器械、食品接触、暖通建材、汽车、电子电气、水处理、家居用品和母婴用品等行业。公司聚芳醚砜产品已应用于华为的光通讯设备连接器、应用于法雷奥市光(中国)车灯有限公司的耐高温车灯、应用于deSter Co., Ltd.的新型环保耐高温航空餐盒、应用于 PPG 的耐高温涂料、应用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可消毒医疗器械、应用于 RWC 和 Uponor 的耐高温水暖部件、应用于 Koch 的环保水处理关键设备;公司双酚 S 产品应用于Koehler Paper 和 Hansol Paper 的特种热敏纸。
除特种工程塑料聚芳醚砜系列产品外,基于客户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了部分改性 PA、改性 PP 等通用工程塑料的生产和销售;为引导和培育聚芳醚砜下游市场应用,子公司广东金优贝于 2018 年开始涉足母婴用品行业,开发出以 PPSU 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奶瓶、水杯、吸奶器等母婴产品,该业务报告期内规模较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贤文。王贤文直接持有公司 36.895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贤文通过珠海纳贤间接控制公司11.5540%的股份,其合计控制公司 48.4490%有表决权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贤文,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28197712******。
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
王贤文,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528197712******,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岩石矿物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江门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广东省 2016 年“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2017 年江门市“创业领军人才”。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月,就职于宁波大学理学院,任助教;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职于湖北工业大学生物工程学院,任讲师;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12 月,兼任江门市德众泰工程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就职于五邑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任副教授;2012 年 12 月创立优巨有限,2012 年12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优巨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今,兼任广东金优贝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 3 月至今,兼任优巨研究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9 月至今,兼任珠海派锐尔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珠海纳贤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 12 月至 2020 年 8 月,兼任江门海旭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 12 月至 2021 年 4 月,兼任浙江金因贝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7 月至今,兼任湖北优巨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兼任江门纳贤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优巨新材,任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 9 月至今,兼任广东金因贝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今,兼任珠海润优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5 月至今,兼任金因贝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