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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教育局最新通告!出台中小学减负“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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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荆州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投诉

举报电话和邮箱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推动教育减负工作落地见效。根据全省工作部署,荆州市教育局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重点包括:(一)义务教育阶段过重作业负担问题。(二)义务教育阶段过重考试压力问题。(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四)教育违规收费问题。

现公布荆州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实反映相关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受理电话:0716-4132863

邮箱:705299896@qq.com

2024年4月19日

教育减负“十条规范”

1.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不得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要符合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3.义务教育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或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结合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进行考试命题,不出偏题、怪题。

4.义务教育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将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

5.开齐开足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生命安全等课时。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6.学校要保障学生每天校内一小时体育锻炼和充足的课间活动,不得以“确保学生安全”等为理由限制学生必要的体育锻炼和课间活动。

7.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8.严禁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私下组织学生开展有偿辅导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不得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9.严禁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0.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荆州市教育局

编辑:刘勇

责编:解秀桃

编审:唐万全

监制:朱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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