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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23大类90项服务!烟台发布最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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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烟台发布

4月1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吉鹏介绍《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4年版)》有关情况,烟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守杰,烟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欣培,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卫东回答记者提问。

托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生活保障,明确需要保障的服务事项和标准是推动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

根据烟台市委市政府安排,发改部门会同教育、人社、卫健、财政等20个部门对2022年烟台市首次出台的《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2024版《服务标准》。2024版《服务标准》从10个方面界定了23大类90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幼有所育方面

围绕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3大类,制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接种、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等12项标准。

学有所教方面

围绕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4大类,制定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等9项标准。

劳有所得方面

围绕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2大类,制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工伤失业保险等12项标准。

病有所医方面

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3大类,制定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15项标准。

老有所养方面

围绕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2大类,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4项标准。

住有所居方面

围绕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2大类,制定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等3项标准。

弱有所扶方面

围绕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3大类,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16项标准。

优军服务方面

围绕优军优抚服务,制定优待抚恤等4项标准。

文体服务方面

围绕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2大类,制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等9项标准。

公共安全方面

围绕公共安全服务,制定食品安全等6项标准。

对比2022年服务标准,本次修改主要有3项重大变化:

0

1

新增服务项目3项

分别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02

提高服务标准3项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标准,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由每年每生增加200元提高到增加300元。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伤残家庭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850元、700元提高到990元、810元。针对“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不低于2.5万元。

0

3

扩大服务对象范围4项

针对“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针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生源为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涉疆、涉藏农村学生。针对“就业见习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扩大为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针对“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服务对象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生活困难的大病患者。

摄影/董姬斐

编辑/栾悦

监制/张海明

审核/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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