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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集团:已收到董事长关于现金分红的提议函 2023年度拟每10股派现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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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4月16日晚,长华集团(605018)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董事长王长土《关于提议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现金分红的函》。

具体而言,长华集团董事长王长土向公司提议: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后的4.643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9286.015万元。

按照流程,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将由长华集团结合回购股份实际情况报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长华集团董事长王长土在前述提议函中承诺,将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资料显示,在2020年度、2021年度,长华集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分别为2.0元、2.9元;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为1.39元,2022年度,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为0.5元。即从2020年至2022年,公司实施了4次分红,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税)达3.08亿元。

长华集团表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均维持较高的现金分红比例。未来公司将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值得说明的是,除了现金分红,长华集团上市以来还进行了2次回购。2022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截止2023年1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8.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使用资金总额6199.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2月26日,长华集团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议案,此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不超过3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目前回购仍在进行中。

长华集团表示,公司在收到董事长的《提议函》后,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和盈利能力进行初步分析,认为该分红提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公司将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结束后,就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定预案,并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增加,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厉平)

校对: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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