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不中意 5000元意向金退不了
海南特区报
□记者 杨作品
本报讯 买房买车有时要交意向金,若消费者支付意向金后不满意想要退款,对方又表示意向金不能退,这可怎么办?近日,万宁法院审理一宗订金合同纠纷案。
陈某是二手车行的业务员,2022年11月20日,吴某微信联系陈某看车,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看车需交付意向金5000元,不满意可退。当日,吴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支付意向金5000元。
看车后,吴某告知陈某没有合适的车辆,要求陈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陈某于2022年11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吴某退回购车意向金5000元,但随后陈某又撤销转账,该银行转账支付最终未成功。陈某至今未向吴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吴某认为陈某的行为已经侵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通过微信聊天约定:看车需交付意向金5000元,看车不满意可退,故双方构成二手车买卖预约合同关系。吴某与陈某构成的二手车买卖预约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看车后,因没有合适的车辆,吴某按照约定要求陈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但陈某至今未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应向吴某退还意向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