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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7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4.12 21:15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金罚决字〔2024〕72号

被处罚当事人

林钢(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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