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金罚决字〔2024〕72号)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金罚决字〔2024〕7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林钢(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