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粤金复〔2024〕84号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粤交财司〔2023〕24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你司4%的股份。受让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2000万元股份,占你司总股本96%;新粤(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000万元股份,占你司总股本4%。
二、你司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涉及营业执照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司应在完成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此复。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