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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部门发出通知 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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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三秦都市报

4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近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做好202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发出通知,明确中职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要巩固中职基础地位,科学落实招生计划,合理编制跨省计划,加快提升办学质量。

提高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招生计划

通知要求各地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的要求,制定中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学校未来发展,突出办学特色,合理设置中职学校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2023年跨省招生计划完成率等因素,按照向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各地应大力支持中职“双示范”建设,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样板和标杆。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学校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对于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应测算并调减招生计划。

各市、县(区)和举办三年制中职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应按照“一盘棋”的原则开展招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应按要求全面用好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在招生平台公布学校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各地应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运用招生平台情况的监督。

各学校按规定在招生平台填报2024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招生资质信息,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分别逐级审核。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市(区)审核结果和省属学校资质信息进行核查,公布全省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专业名录。

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放弃入学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核查区域内学校招生资质,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基础设施、教师队伍、专业建设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完善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职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

各市、县(区)要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制定、信息发布、组织宣传、报名录取等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支持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校进初中(含完全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活动,确保初中毕业生和家长知晓访问该平台的途径。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春季招生主要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应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自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各校要切实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于2024年秋季学期注册中职学籍。各地加大对职教高考、职业本科教育、专升本等政策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职学校。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宣传的招生简章等信息必须与招生平台备案信息一致,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采取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削减招生计划和撤销涉事专业等方式,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编辑: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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