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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法规速递】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的清单制定等(20240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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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法规速递》”)旨在每周为您提供国家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税务及商务实时资讯。《法规速递》简要概括并分析相关文件的内容并附上其官网链接。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4]351号)

内容提要

为促进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于2024年3月21日联合发布了发改高技[2024]351号文(以下简称“351号文”)。

351号文明确了2024年将延用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的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将相关文档及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报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需重新申报。

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建议相关各方参阅351号文以了解更多详情并在适用情况下立即采取行动。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

内容提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2号,即《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重申了应当于2023年度完成关联申报的纳税人范围,并列出了申报的安排和指引。关于同期资料的准备,《通告》重申了应当准备同期资料的纳税人范围,以及何时应当完成相关文档的编制:

纳税人应当随时关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指导意见,确保及时申报和准备相关文档。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商务部令[2024]1号)

内容提要

商务部于2024年3月22日经商务部令[2024]1号发布了《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全国清单》”)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清单》”)。

《全国清单》及《自贸区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出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如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等)提供服务的特别管理措施。《全国清单》及《自贸区清单》均涉及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11个门类。其中,《全国清单》共71条,《自贸区清单》共68条。

值得注意的是,《自贸区清单》对金融领域进一步作出开放安排,即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将此前已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的一些开放举措,进一步扩大到自贸试验区,例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依法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允许境外个人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等。

《全国清单》及《自贸区清单》的实施,实现了服务贸易管理由正面清单承诺向负面清单管理的转变。

《全国清单》及《自贸区清单》均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相关投资者和企业可参考《全国清单》和《自贸区清单》以了解更多信息。

2024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署法发[2024]33号)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律规范体系,海关总署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24]33号发布了《2024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罗列了2024年度多项法规办法的制定和修订计划,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建议相关各方阅读《计划》以了解更多详情。我们将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为您带来进一步消息,敬请期待。

以上为安永《法规速递》第2024013期中文版本全部内容。您可访问安永官方网站https://www.ey.com/zh_cn/china-tax-alerts或点击下方“安永智库小程序”以获取往期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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