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后 案件如何推进?
红星新闻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今日,最高检发布: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该消息受到极大关注。
核准追诉后,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会有怎样的程序?案件会如何推进?另外,我国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保护有哪些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天,我们请来了广东信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霖致律师、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情节恶劣
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据悉,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核准追诉后
公安、检察、法院会怎样做?
王英占律师表示,最高检核准追诉后,司法机关将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逐步推进。
李霖致律师分析认为,经核准追诉后,公安机关会立即启动侦查程序,在案件侦查阶段将会进一步调查案情、固定证据,以及进行呈请逮捕等工作。在侦查期限届满后,将会把前期固定的证据材料结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如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移送法院起诉的条件,则将会依法向法院移送起诉。
对于3名未成年嫌疑人最终的案件定性及量刑,李霖致律师表示尚需经法院依法审判的流程予以确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刑事判决或裁定,被告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但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被告人不服的不得再提起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提起二审抗诉,除死刑案件外,二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死刑 、指派律师 、犯罪记录封存 ……
未成年犯罪案件有这些特殊保护
由于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3人作案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未成年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会得到怎样的特殊保护?
王英占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除此之外,李霖致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保护制度还有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部分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就是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严格限制犯罪记录查询等。
不是首例
核准追诉体现了最后的保护
这起案件追诉是不是首例?具有怎样的意义?
王英占律师表示,这起案件的追诉不是修订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例。此前,13岁未成年人刘某涉嫌用残忍的方式杀害8岁女童的案件已被公诉。
王英占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提前化,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已实际提高,对于特定的严重犯罪,12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有所认知。12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这起案件核准追诉,一方面是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行使的最后保护权,即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任何主体无权追究低龄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核准追诉对从个案中引导我国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积极的意义。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晨迪
原标题:锦追热点|核准追诉后 案件如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