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宫世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山东监管局
淄金复〔2024〕34号
山东周村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山东周村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宫世强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周青村银〔2024〕1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核准宫世强山东周村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拟任人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