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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克螃蟹其中绑绳重400克 海口美兰一流动摊贩因短斤缺两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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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1780克螃蟹其中绑绳重400克,消费者支付的费用中有87.9元是给绑绳买的单……4月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因销售螃蟹时将绑绳重量作为螃蟹重量,存在短斤缺两,海口美兰一流动摊贩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2月9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投诉,对演丰瑶城农贸市场临时水产摊位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柯某江涉嫌销售短斤缺两螃蟹。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柯某江所销售的螃蟹是2月7日从村里自己的塘中捕获拿到市场销售,销售价为115元/500克。2月8日共捕获2800克螃蟹,其中绑绳重625克,售出1780克螃蟹,绑绳重400克,超出382.2克,剩余1020克螃蟹,绑绳重225克,未售出。

根据绑绳的重量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附表2规定的“海(水)产品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负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g”的称重范围,因柯某东销售的螃蟹绑绳重量已超出382.2克,每克价格为0.23元,违法所得为87.9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柯某东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短斤缺两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对此,依法令柯某东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7.9元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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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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