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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关于杨朝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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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70

中国农业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杨朝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20243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杨朝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长的任职资格。

杨朝华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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