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项违法事实!中煤一煤矿被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199.5 万元!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矿井开采自燃煤层,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50207综采工作面喷洒阻化剂溶液应为2.78t/d,实际为0.61t/d,阻化剂溶液用量不符合要求,《50207综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每天使用阻化剂100kg配制阻化剂溶液,实际使用阻化剂75kg配制阻化剂溶液,浓度不符合要求;《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防灭火专项设计》要求每3天注氮一次,每次注氮时间不少于3小时,实际自2月3日至3月2日检查时,注氮泵注氮时间仅为9.5小时(含调试时间)。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到位,仍组织生产作业。违反《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一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
2.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温度监测装置失效。3-2煤4联巷1部胶带运输机主驱动滚筒温度保护装置处于悬空状态,未固定在传动滚筒瓦座上,不具备温度监测及超温洒水功能。违反《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
3.主斜井100米处有1个照明三通接线盒外壳有锈蚀,不完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二条;
4.矿井未按规定对主斜井100米处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九项;
5.矿井未对设备经常性维护,主斜井130米处压风管法兰盘处漏风;主斜井500米处排水管有锈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6.主斜井150米、240米两处胶带运输机急停保护拉线吊挂绑扎过紧,动作不灵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项;
7.中央变电所Ⅰ段进线总馈电开关2月7日—2月16日未做漏电保护试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8.3-2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只进行物探未钻探验证。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9.3-2煤四联巷1部胶带运输机机尾未安设设防护网和警示牌;50213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风顺槽皮带机尾滚筒处未设防护网和警示牌。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
10.中央水泵房管子道内电缆及管道上煤尘严重,南翼胶运大巷皮带架及底板上有浮煤,未及时清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1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上级公司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违反《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12.未严格执行围岩观测制度,50213回风顺槽围岩观测台账显示2023年11月15日前移近量为0mm,16日以后均为300mm,与实际不符;502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2处围岩观测点无两帮基准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13.井下有一辆无轨胶轮车(柴油车)近光灯使用红色灯,光色和最小可见度不符合要求,有一辆运行的无轨胶轮车,车前照明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损坏。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五项;
14.中央水泵房主要排水泵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装置分别来自两回路,备用电源不可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五款;
15.矿井技术负责人未严格履行技术管理职责,煤矿未编制锚杆支护设计;50213回风顺槽疏放水后只有小结,未对放水效果进行验证;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50213回风顺槽起底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善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16.提供虚假资料,2024年3月1日,注氮设备运行记录显示操作人员为胡志荣,实际操作人员为电工任帅帅,2024年2月27日,注氮设备运行记录显示注氮时间为7时20分至10时50分,注氮操作人员7时20分前未到注氮硐室。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17.50204综采工作面支架顶梁架间喷雾间隔十架使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
18.未告知注氮硐室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19.50207综采工作面86#、87#、125#、139#液压支架未接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0.50207综采工作面未按《50207综采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回风隅角砌筑黄土墙”规定采取堵漏措施(进、回风隅角均未砌筑黄土墙),降低防火区域漏风量,保证惰性气体防火效果。违反《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一条;
21.50207综采工作面带式输送机装设的防打滑保护装置,防打滑传感器使用钢丝绳固定在传感器架上。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
22.煤矿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副斜井2处巷道转弯处没有设置警示标识。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二条第十项;
23.50207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锚网索的支护形式,850米至900米处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
24.2月29日3-2煤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延伸T1甲烷传感器线路时,9:22:40-10:36:27删除模拟量,而3-2煤断电仪处于有电状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伍仟元整(¥1,995,000.00),责令停产整顿,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三罚〔2024〕11053号至11055号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罚款金额(万元) 19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7
处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曾用名:延安市禾草沟煤矿) ,法定代表人:王文彬成立于2003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成员,位于陕西省延安市,是一家以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超过了98%的陕西省同行,实缴资本500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