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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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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 3月28日,记者从甘肃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甘肃省总河长令第10号文件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四乱”是指“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问题和行为)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行洪通畅,守牢防洪安全底线。

强化问题整改

各级河湖长要切实组织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等存量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加快推进“挂账”问题销号,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

整治水库突出问题

各地要组织水库管理部门,加快推进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6月底前完成刘家峡、九甸峡等31座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结合复核情况对库区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保障水库功能有效发挥。

严格管控水域岸线

各地要加大河湖管理范围内监管力度,严禁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严禁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严禁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工程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严格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共同推进解决涉河湖库突出问题。持续健全“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模式,全面加强行刑检合作,对涉水违法行为联动办案,共同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合力打造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实习生 韩金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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