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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布第十号总河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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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萍)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向纵深发展,近日甘肃省发布总河长令第10号文件《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河湖长要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重任,切实组织对围垦河湖、填堵河道,占用河道开发工业园区、房地产,种植阻水片林和阻水高秆作物,设置妨碍行洪的养殖网箱等存量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科学稳妥处置阻水便民桥涵、过水路面,统筹解决好群众出行和防洪安全问题。

《通知》提出,在6月底前完成刘家峡、九甸峡等31座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库容曲线复核,结合复核情况对库区违规开展经营性文旅项目、非法养殖、违规修建码头、筑坝拦汊、围(填)库造地、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建(构)筑物等侵占水库库容和分隔库区水面以及阻塞溢洪道等行为,影响水库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

同时,要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并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等,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严禁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严禁以清淤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记者 李萍

责任编辑:高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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