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关注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十期) 

在2024年一季度,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张湾区张湾大市场燕子干货店销售的桂皮经检验为不合格,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对这家单位的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张湾区张湾大市场燕子干货店销售的桂皮(生产日期20240114)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303487231157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2月5日,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张湾区张湾大市场燕子干货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桂皮共计10kg,销售单价为50元/kg,货值金额为500元,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购买者均是散客,因间隔时间较长,无法召回,监管人员将强化对其监管巡查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普法力度,强化回头看整改力度。另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桂皮供应商是茅箭区东城开发区林荫大道华西诚意干调批发商行,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进货凭证。

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张湾区张湾大市场燕子干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桂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对所采购的桂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张湾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违法线索移送至产品购进单位所在地的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张湾区张湾大市场燕子干货店销售的桂皮不合格,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时索证索票,及时对销售的食品做好食品安全排查。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