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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12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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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潍金罚决字〔2024〕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徐新军(时任山东人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第二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山东人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潍坊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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