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01211、81211 证券简称:比亚迪(A股)、比亚迪股份(H股) 公告编号:2024-02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91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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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先行者和领导者,集团凭借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领域的雄厚技术积累,通过技术的持续创新,打造出长期、可持续的核心竞争优势,奠定了本集团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导地位,加速推动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本集团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消费类电池领域,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各类消费类电子产品及新型智能产品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三星、Dell、联想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导厂商。动力电池领域,本集团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一“刀片电池”,更好解决市场安全痛点,加速磷酸铁锂电池重回动力电池主流赛道。储能电池领域,本集团在电网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等应用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加清洁可持续的储能解决方案。
光伏业务作为本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的重要布局之一,拥有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光伏系统应用等全产业链布局,打通能源从吸收、存储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本集团将积极布局新技术,推动产品不断升级。
作为全球领先的高科技创新产品提供商,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5G和物联网技术、热管理技术、新材料技术、精密模具技术和数字化制造技术等核心优势,为全球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家居、游戏硬件、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通信设备、医疗健康设备等多元化的市场领域,公司的高度垂直整合能力使得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更快和更有效率地回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业务是本集团未来发展的战略方向之一。凭借在新能源业务领域业已建立的技术和成本优势,集团成功研发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中运量“云轨”和低运量“云巴”产品,配合新能源汽车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立体化覆盖,在帮助城市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同时,实现集团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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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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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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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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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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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电子”)收购Jabil Inc.旗下生产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的移动电子制造业务(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本次收购的事宜。比亚迪电子分别于2023年8月26日、2023年9月26日与Jabil Inc.旗下子公司Jabil Circuit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捷普新加坡”)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和《股权收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8日及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截至2023年12月29日,本次收购的交割条件已全部获达成,Juno Newco Target Holdco Singapore Pte. Ltd.将纳入比亚迪电子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股权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
有关本次收购实际对价的详情,请参阅《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九.合并范围内的变更-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内容。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且为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剑光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逾20年审计服务经验,在上市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业务具有逾20年的丰富执业经验,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琰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4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3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6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应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相关业务提供担保。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含)及以上(按2023年末数据,下同)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
(二)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430.994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截止披露日,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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