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如何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转自:邯郸晚报
本报讯(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曹楚琦)3月18日,家住邯山区贸东街道的孙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求助,希望了解目前邯郸市独生子女奖励金的相关政策。
孙女士曾是邯郸市原国棉一厂职工,2000年左右辞职。辞职后,她通过社保机构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社保身份由“企业员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孙女士说:“我和爱人只有一个孩子,当时单位说有一笔独生子女奖励金,退休时才可以领取。今年3月7日,我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不知去哪里领这笔费用?”
邯郸市卫健委计生家庭处工作人员回复:“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奖励金由夫妻双方向各自单位申领,退休时应分别给予职工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但孙女士已从原单位辞职,解除了劳动合同,无法享受到这项政策。”
记者多方打听后,又与孙女士户籍所在地的邯山区贸东街道办取得联系。该街道办负责计生工作的工作人员回复:“辖区内2016年之前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街道办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补助标准为每月10元,可领取到孩子18岁。很遗憾,孙女士目前的情况无法享受该政策。”
3月19日,记者向孙女士解释说明了独生子女奖励金的相关政策,孙女士对自己不能享受奖励的情况表示理解,并向记者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