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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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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16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  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          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780号),公司完成了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8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本期债券发行具体结果如下:

一、发行期间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18日。

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及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为3年期,附第2年末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4亿元,全场认购倍数1.40倍,最终票面利率为4.00%;本期债券品种二为3年期,实际募集资金4亿元,全场认购倍数1.35倍,最终票面利率为4.03%。

三、实际认购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投资者共14家、品种二的投资者共16家,发行对象均未超过200人,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各项有关要求。

本期债券承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3,000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获配10,000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配1,000万元,报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参与认购本期债券的情况。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4-15

债券代码:133003、133040  债券简称:21康佳02、21康佳03

149987、133306          22康佳01、22康佳03

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

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8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因公务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兼总裁周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7,610,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604,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06,5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4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38,604,273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4.7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38,604,073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4.7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7,610,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604,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006,5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4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2人、监事1人、高级管理人员2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业务提供反担保及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该项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9,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83%;反对6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38,604,07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95%;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9,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83%;反对60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靖茹、沈静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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