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夏冬梅美发店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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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3月15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夏冬梅美发店因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警告并罚款3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2月27日,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夏冬梅美发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货架上正在待售的化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供货商的相关资料、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佛山市顺德区夏冬梅美发店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对其做出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