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年实施汽车召回累计过亿辆
中国工业报
中国工业报记者 祁晓玲
3月13日,中国工业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中了解到,2023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14次,涉及车辆672.8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4.9%和49.9%。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842次,涉及车辆达1.03亿辆。
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创新高,新能源车增速较快。根据《通告》,2023年,我国共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72次,涉及车辆160.3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3.8%。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同比增长32.3%,创历史新高。实施远程升级(OTA)召回6次,涉及车辆117.3万辆,同比增长32.2%,OTA逐渐成为汽车召回实施的重要方式。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27次,涉及车辆399.6万辆,同比增长127.2%,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59.4%。
2023年汽车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最多
从缺陷线索看,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汽车缺陷线索报告共2.32万例,涉及电器设备(占17.0%)、发动机(占16.0%)、车身(占14.0%)、制动系(占8.5%)、传动系(占7.6%)、动力电池(占5.7%)、转向系(占3.3%)、车轮和轮胎(占2.8%)、辅助系统(占2.4%)、其他(占22.7%)。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5216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的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的24.9%、反映驾驶辅助系统问题的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的5.0%。
从缺陷涉及的系统看,发动机和电器设备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9%。因发动机缺陷实施召回81次,涉及车辆405.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60.2%;因电器设备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166.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24.7%;因制动系统缺陷实施召回11次,涉及车辆48.9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7.3%;因车身缺陷实施召回30次,涉及车辆44.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6.6%。相比上年,发动机成为主要的缺陷产生部件,而因电器设备缺陷实施召回数量较上年降低了24.1%。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71次,涉及车辆237.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35.3%;因设计原因召回134次,涉及车辆435.5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64.7%;因标识原因召回4次,涉及车辆0.002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0.03%,因其他原因召回5次,涉及车辆0.02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0.3%。因制造原因召回数量较去年增加了37.3%,但设计原因仍是最主要的缺陷原因。
《通告》显示,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稳步前进。全年共收集排放危害相关线索1402条,联合组织专家技术交流7次,启动调查案件4件,督促生产者实施排放召回10次,涉及车辆181.1万辆。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排放召回31次,涉及车辆327.2万辆。
2023年,我国主要从加强召回技术机构建设、突出重点产品和社会热点问题调查、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深化无人机产品安全召回监管、加强全国消费品召回区域协作5个方面抓好召回管理工作。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产品安全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产业发展和消费需求,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正式成立。新机构聚焦产品安全,减少产品伤害,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另外,针对“特斯拉汽车意外加速”等突出重点产品和社会热点问题,调查督促特斯拉公司就再生制动系统能量回收控制策略问题召回车辆110.5万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稳步推进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发布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首批试点技术名单,并指导部分企业开展深度测试,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强化“保安全”底线思维,全面落实产品安全责任,重点开展加强产品安全召回监管、优化产品安全召回监管体系、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提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支撑能力等4个方面的工作。围绕大中型商用汽车、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机动车产品,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重点消费类产品,加大缺陷调查力度,动态监测行业安全状况,及时督促企业实施召回;扩大产品召回范围,完善软件远程升级(OTA)备案及安全评估流程,优化缺陷调查及召回实施程序,提升高新技术产品召回监管能力,适应新技术和新业态形势下召回实践的需要;针对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民用级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探索建立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开展深度测试和产品安全评估,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依托新成立的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加强基础研究与缺陷调查技术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缺陷产品调查协作基地评估工作。大力开展产品伤害监测,完善产品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体系,提高产品缺陷与失效分析、事故复现与场景重构等技术能力。
2004-2023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2004年3月15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召回管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阶段。目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等制度相继发布实施,逐步形成覆盖汽车产品、消费品、食品及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十余类产品的召回管理新格局,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召回制度在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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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袁海霞